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完成151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涉及总投资7.6亿元。
这151个治理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淘汰项目52个、二氧化硫治理项目36个、氮氧化物治理项目26个、烟粉尘治理项目23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6个、能力建设项目8个。
《方案》明确,项目资金以地方政府及企业自筹为主,自治区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根据计划,今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0.083mg/m3,比2012年下降2.5%。其中,银川市下降5%,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下降2.5%,吴忠市年均浓度控制在2012年水平。
在主要污染物控制方面,宁夏提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7.84万吨和40.77万吨,与2013年相比分别削减2.9%和6.8%。
《方案》明确,将通过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等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主要任务包括:淘汰城市建成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8台,安排36个脱硫项目、26个脱硝项目、23个除尘项目,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4.4万辆,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分别控制在326万吨、744.3万吨、1340万吨、3115万吨,新建14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并投入使用,对15家国控和区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成7个重点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方案》强调,自治区将强化监督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环评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