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了《杭州市萧山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煤改气”改造任务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
燃煤锅炉明年底全部完成改造
《意见》指出,为加快推进我区能源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15年底前,要完成全区所有10蒸吨/时以下燃煤(水煤浆、重油、生物质,下同)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煤改气”改造或关停;到2015年6月底前,要完成全区所有10蒸吨/时(含)以上非电燃煤锅炉烟气清洁化改造,即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值:烟尘≤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其中,列入今年改造范围的111家企业194台燃煤锅炉,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煤改气”改造任务,改造方式自行选择,可纳入集中供热,也可采用电能、天然气、轻质柴油等其他清洁能源替代,但不得使用燃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意见》还明确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减量置换和排污权交易项目外,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均不得再使用燃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或设备,以控制区域燃煤总量。
未完成改造任务将被严惩
为保证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大幅度削减燃煤污染物总量,《意见》还进一步加大了惩处力度。
《意见》指出,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煤改气”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律停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锅炉,一律予以媒体曝光,一律暂停排污许可证年检,一律停止新、改、扩项目审批,一律不予开具各类环保证明,一律取消财政补助和优惠政策,一律函告金融部门,一律下调环境信用等级。
如果企业拒绝改造,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改造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由区环保局函告区电力、水务部门依法实施停电、停水措施,直至企业完成改造。
当然,对于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意见》中也给出一定的鼓励,即可以享受天然气价格下浮10%的优惠政策,而且优惠期也有所延长,由原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区“煤改气”工作的推进计划,目前我区已有96台燃煤锅炉顺利完成“煤改气”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