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取消火电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复函
2014年11月24日,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能源字[2014]1569号文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区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不再对各盟市上报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火电项目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同时明确各个盟市要科学规划布局火电项目,外送火电项目要依据国家规划的电力外送通道进行规划布局;自用火电项目要在做好“十三五”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并有序把握项目前期工作节奏,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各个盟市的电力规划和电力需求,对各盟市上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规划布局原则的项目将被纳入全区“十三五”电力规划火电项目库,参与全区火电项目优选。这对加强规划引导,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工作程序,推进我市火电产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