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通过法律途径来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好生态环境势在必行。”“做好《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自治条例的衔接,形成司法合力,加强对洱海流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好洱海,改善洱海水质。”“《条例》在起草制定时,一定要再细致一些,更加具有操作性。”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协近日召开的立法协商会上,参会的州政协委员纷纷建言。
大理州虽然拥有洱海等高原湖泊,但水资源人均拥有量仅占云南一半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之近年来连续干旱,水资源总量减少态势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水资源保护存在着技术滞后、部门与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缺乏有效司法保护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水资源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水资源保护立法。
充分运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资源,制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一件利州利民的好事。委员们为此建议:通过科学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把大理州有限的水资源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