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农机局下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要求全省自今年起,连续3年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含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监理费。
据了解,此次农机监理费免征范围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予以免征。
对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应持《免征农机监理费备案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证明、统计部门的年收入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时已登记为本企业所拥有的农业机械的相关证明、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明细表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有关免征手续,经审查核实后,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