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依据《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吉政办发〔2013〕47号)、《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吉水节联〔2014〕1441号)和《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办资源函〔2015〕56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考核办制定了《2014年度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年度计划》。该计划在《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吉水节〔2014〕1681号)基础上,对2014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参照国家考核办评分标准对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标准及考核评分中各考核项目权重系数作了相应调整。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水利厅节水处
赵忠海 0431-84994123
高 薇 0431-84994050 155266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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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计划
根据《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吉水节联〔2014〕14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2014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内容为约束性指标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实施方案》。
1.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数据依据《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办资源〔2014〕57号)统计。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各地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依据《全国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农水灌函〔2008〕1号)、《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办农水〔2013〕248号)测算。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依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办资源〔2014〕54号)测算和统计。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及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权重系数。
考核得分为201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之和,权重系数分别为0.4和0.6。
二、考核步骤
(一)自查。
各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及省考核办的年度考核工作计划通知,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2014年度“三条红线”工作任务目标,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省考核办即省水利厅备案。
各地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形成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于2015年2月5日前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同时,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技术支撑资料报送省水利厅(自查报告提纲要求见附件1,复核技术资料要求见附件2、3)。
(二)核查。
受考核工作组委托,省水利厅对各级行政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及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依据考核技术方案,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技术复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对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资 料核查。
(三)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
2月下旬至3月上旬,考核工作组派出检查组对地级行政区开展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
检查组对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对;结合实际情况,对地级行政区选取不少于2个县级行政区、4个重点用水户和2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当地的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情况、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具体步骤包括:
1.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该地级行政区及相关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汇报,内容包括201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2.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抽查部分资料,检查自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抽查与现场核查: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情况,由检查组研究确定抽查对象、内容和重点。对选定的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进行抽查与现场检查,根据需要查对资料和数据,重点检查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和用水效率情况,以及当地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等。
4.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结合自查、核查工作,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
5.检查组反馈情况:检查组反馈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对该地级行政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初步评价、存在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三、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形成《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报告》,对各级行政区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厅在5月底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