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环境下的安全水务建设
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 何相之
日前,新《安全生产法》已正式发布生效,全国各行各业乃至街道社区都开始了对新安全法的学习宣贯,充分说明新安法在全体国人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城镇水务企业在城市生活中地位特殊,担负的使命重要,全面快速贯彻执行新安法更加不可迟缓,且很有必要以新安法责任主体精神来统领和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打造稳定的安全水务新秩序。
一、现代城镇水务企业正面临的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环境:
城镇水务将从“十二五”规划跨入“十三五”规划,面临着城乡一体化、上下水一体化和体制多元一体化的转型发展,另一方面城镇水务作为城乡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的作用更加突出,城市环境容量不断加密,安全水务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民生水务的特殊地位进一步被现实确认。水务企业怎样才能在新《安全生产法》的严格规范下,在本质安全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持续有效进行安全生产动态管控,创造各地的安全水务新状态,首先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城镇水务实际现状。
1、城镇水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是没有“墙界”的大安全管理。水务企业的产业链,始于源水提取净化供至用户,终端延伸至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设施设备布满城市的背街小巷,水务产品安全紧系全城千家万户;危险的引发小到一只阴井、阀井及表井盖的缺失,大到大口径管道爆管或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既有围墙内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及各类加压输管泵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又有分布于全城的各类供水排水设施及辅件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就水务企业的业务广度而言,其生产经营不受围墙所限,城市发展哪里,水务业务就延伸到哪里,其生产的管理责任也就定格在哪里。
2、城镇水务企业有可能面临的危险涵盖各类企业所有的危险种类。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列举了是生产经营企业运营中将会有可能发的20类危险因素致人伤害,分别是:物体打击和触电等10余类伤害以及各类爆炸事故等多种伤害;根据水务行业的特点,比较有概率发生的事故是;市政有限空间作业中的中毒与窒息,各类室外设施伤人,触电与淹溺等,且较为常发性;但就水务业务中,生产与作业环节不同,所可能面临的危险也会不同,基本包含了大部分事故类别。
3、水务企业所遇到的危险对应的危害对象远远超出一般企业事故伤害对象的范围。首先在作业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涉水、涉电各类机械伤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下中毒窒息者一般都出现于从业人员;而室外设施不安全因素所伤害的对象,水质事件所伤害的对象必定是用户及其他相关人员,换言之,水务企业安全生产所保护的对象除了全体从业人员之外,还有用户和广大的城市居民。
4、水务业务链的开放性和产品供应的广泛性。决定了全链不安全因素诱发概率的不确定性,导致危险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性。水源敞开于江河流域湖泊,管线分布于全城延伸至各类用户,受到诸多的各类外环境动态因素的影响,危险发生的概率无时不在,曾经有某市水务企业因管阀抢修卸压,而某化工厂用户因防倒流设施失效而将内部部分工艺流体介质进入公共管网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另有不久前顶管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与外企业氮气管正交碰擦而造成5人中毒死亡的悲剧,凡此种种,足以说明水务企业的安全生产不具有丝毫的孤立性,恰恰与城市环境中的每个基本组成要素密切相关。
5、水务企业的安全生产可靠性关联城市社会稳定,关乎城市民生品质,关系城市经济发展。城镇水务在城市24小时运行中扮演的是一个生命流畅的重要角色,首先水是市民生命之源,一刻也不可缺少,近年来,经常有同某种外环境影响因素导致城市自来水限供或短时断供引发全城恐惶性抢购,出现社会的不稳定局面;同时近年来也有同城市建设滞后或忽视排水设施建设,爆雨后的城淹现象,损失渗重,更可怕的是而出现的淹死人的事故时有发生。
总的说来,城市水务安全已经足够说明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的系统工程,因素多、危险多,在新安法环境下凸显安全风险无限。
二、强化安全水务十大建设,全面贯彻新安全法在水务企业生根生效。
由于《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在我国实施生效已经历了10多个年头;发展的实践提出了对其修订的必要性,并列入了“十二五”规划重要任务,历时两年多的上下结合,反复论证,吸收各方意见,终于使这部切合中国实情的新安法呼之跃出,有专家评估,包括新增完善和强化等作用体现的全法修改率达70%以上,从新安法的有效度和严厉度看,与老《安全生产法》有着相当的强化和扩增。特别是在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本质安全管理念,安全能力建设等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定主体要求。因此,针对城镇水务企业而言,为正确有效贯彻执行新安法,应该动员全企业的力量,在对全业务链的安全管理中,应该按照本行的特点和地位,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十大建设。
1、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水务企业的安全保护对象是全体从业人员,全体用户及所有有可能受设施不安全因素伤害的相关人员,我们进行的一切安全措施的目的就是保护所有的人不受伤害,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要创造安全水务,必须依靠人,发挥人的智慧来创造安全科技保障水务安全。因此要一切从人本理念出发,来展开水务安全生产管理,使其成为本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基础建设。
2、跟紧安全制度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各类安全法规在本企业的具体化和行动化,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违反安全规章所要求的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就是违法行为;新安法条件下,需要进一步强化的重点规章制度很多,如:“三个必须”、“三同时”,安全投入明朗化等等,整个安全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这个实际意义上说来,加快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的修订是贯彻新安全法的首要行动,把企业的全部安全制度都统一于新安法的全部要求,尽快转化为全员行动。
3、清晰安全责任主体建设。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强调,是本次新安法最明显、最有分量的新亮点;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直接固化了企业各级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因此企业的各层级的领导者必须首先是安全的管理者,安全管理的领导者要扮演好这样的角色,最主要的是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把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态,持续整改安全隐患和开展安全检查作为各级管理者的重要的工作内容。
4、确保安全机构建设。就企业属性而言,城镇水务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但并非没有高危岗位,高危作业和高危设备设施;新安法就一般企业设立安全机构的条件是按企业人数而定的,已有原来的从业人员总数300人一下降低到了100人,说明新安法把安全机构设立的必要性提到了相当高度;当今大中城市的水务企业规模较大,分支机构及二级法人较多,安全机构建设任务相对繁重;对于安全管理机构中的管理人员队伍同样具有较高的建设要求,新安全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职责和权限都有了新的要求,集中反映了今后企业安全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有了新的法定要求。因此,必须在企业发展规划中特别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截至新安法发布前夕,我们国家已经有了约30类左右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但水务行业还一直作为一般工贸行业的安全标准化要求来达标,没有具有自己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非常必要,一旦企业真实有效地进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效能的提高当然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新安法把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保障条件。当然,在推进水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应该审视我们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和个性化要求,做好标准化过程中的“加减乘除”法,根据水务行业的各环节实际,该强化的要强化,该删减或弱化的要删减弱化,例如:水质安全保障,管网安全运行控制,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始终是当今水务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而动力设备安全管理等与其它行业有着共性要求,但特种设备在逐渐的减少,相对的管理力量也会相应少些,因此,应根据企业实际作适当的权比调整。
6、注重安教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最具基础性和最有难度的首要环节性工作,新旧《安全生产法》分别从不同程度的要求上强调了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定责任;首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只要是从业人员就必须授安全教育培训,当前各企业用工方式多样化的情况下,给安全教育培训以增加了新的法定要求,劳务派遣工之类的非在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能成为安全教育管理的盲区与遗忘的角落,恰恰劳务工往往已经是各企业一线的生力军,生命权的保护同样应到尊重,此外,作为行业内所具有的传统共性岗位安全教育要求标准已基本成熟,而行业内特性岗位的安全教育操作规程也应随社会实际发展而创新发展。另外,对安全教育质量标准,新安法也有法定要求,这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生命所在。
7、持续隐患治理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安全检查实效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隐患排查整改的重要途经,同时对危险源监控也应该纳入同一机制内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管理分别都是新安法明确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之重要内容;作为设施设备颁布范围广、危险源,隐患发生率较高的水务企业,必经要建立稳定有效反应敏和实战力强的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机制;从技术、资源和预案等多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
8、重视危险辨识能力建设。根据新安法32条等的专门要求,不久前国家安监局70令专门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细化了企业必须将危险告知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首先企业及其管理者,务必能够科学正确地辨析企业各流程环节,各项作业及其所处环境有可能发生的危险;企业能分析掌握,从业人能接受理解。其次,对于水务企业而言,其危险的可能发生,不但要使从业人员清晰掌握,同时还必须警示可能受伤害的有关社会人员;再则,企业还有必要将自己的隐蔽设施(地下管线等)以一定的标志及规划定位告知于全社会,这是新安法给我们的新启示。此外,需要正确公告企业链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之外,更需告知预测危险,消除和减弱各类危险的方法,预防危险的措施。
9、坚持水务设施安全规划建设。关于安全规划又是新安法的另一个重要亮点,在城市环境容量日益密集的情况下,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定位,使其科学合理分布非常必要,一方面以规划理顺设施位置而保障安全,另一方面安全更有利于保证规划的科学布局。对于水务企业的安全规划,从设计的程序上看,应该包含于各项设施和工艺的设计之中;从范围而言,可分为内部安全规划和外部安全规划,并须衔接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同时还应更多地考虑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中的安全保障规划,主动对接其它各类规划的相互包容与配套,全面科学地确保城市大安全。
10、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作为新安法的基本制度要求之一,对企业的事故应急管理作了进一步的强化要求;城市的水务企业,一年四季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无不考验着企业的应急管理能力与水平。水务企业的应急管理范畴主要包括:首先是在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可能性前提下的应急预案,重点是作业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核心是通过预案达到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与遏制;其次是针对预案而建立的相应机制,包括各类资源的有效保障;然后是正确务实的应急演练,水务企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场面较大,参练人员较广、动员资源也相应较多,关键是要训练全员的应急救援基本常识,对预案的熟悉理解和参演人员的事故处理能力,不可忽视的是水务企业应急演练一定要建立在现代城市环境之中,包含各类社会关联要素,以不伤害市民,不影响城市运行是水务安全演习的目的之一。
新安法修改内容之多,强化安全要求之深,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能力建设要求之高是前所未有的,水务企业需要打造安全水务,务必加强上述能力建设,且更需要安全基础建设并使建设水平真正达标,才能真正实现新安法的全面落地生根。
三、全方位保障安全水务系统工程的长效稳固
贯彻新《安全法》,推进安全水务十大建设工程不能是一时一刻的激进式运动,创安全水务任务十分艰巨复杂,应该有一个长效推进机制,安全水务内容涵盖多、范围大、影响面广,所涉因素繁杂,尤其是不可控因素,不确定因素,与其它任何工程一样,要打造百年安全水务,必须有足够的科学合理的方方面面的支撑和保障。
1、思想保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是实现安全水务工程的首要条件;要克服水务行业安全管理上的各类麻痹思想,提高“我要安全”的自觉性,要更多地建立;“安全水务无小事,一出问题就一鸣惊人”“水管并不比油管、气管危险小”“水务安全即为民生安全”等水务安全管理意识;唤起全体从业人员乃至全社会都来重视水务安全,保护水务安全。
2、组织保障。主要体现于三方面的对安全管理的支撑,首先是从组织架构上保障十大安全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机构到位运行,从人力资源上保障组织的质量;第二方面是从组织措施上体现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对安全管理玩忽职守,失职失察的应予严惩严处,决不放任自流,一定要从组织上保证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遏制,同时对安全工程人才,安全管理队伍要加大支持力度,当前主要是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的培养与组建;第三方面是各级组织都要关注安全,参预安全和加大各级领导的安全能力,各级领导都必须有检查安全生产和治理安全隐患的能力,把安全管理能力作为领导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3、投入保障。安全投入是新老安全生产法共同强调的法定要求;问题在于如何明确哪些属于安全生产投入范畴,怎样来保证,并且确保安全投入有实效。因此安全投入的目标必须正确,投入的资源必须真实有效,投入层次也应该有轻重缓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设施的投入都必须列入第一保障,当然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备以及应急抢险设备设施也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经科学论证后必须要到位的应该优先投入,当然安全投入后,也要提高投入效益的最大化。
4、科技保障。科技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更是安全水务的创新力和支撑力,这里主要包含几层要义,第一是安全水务工程,企业的科技部门要重视安全水务的研究,为水务安全管理提供更先进的技术支撑,第二是要从行业的特点考虑问题,从行业的不安全因素出发,从行业的安全薄弱环节出发,进行安全课题攻关,为安全水务增加保障系数。第三是要在系统内普及安全科技基本知识,提高全员安全能力,整体提高水务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