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兴宁区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由监察、审计和采购单位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申报、审批及实施程序监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体现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4年累计完成政府采购1179次,实现政府采购统管规模(未包含工程类200万元以上项目金额)21711.69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8175.99万元,节约资金3535.69万元,资金节约率16.28%。其中: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17229.62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4143.94万元,节约资金3085.68万元,资金节约率17.91%;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482.07万元,实际采购资金4032.05万元,节约资金450.01 万元,资金节约率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