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由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由受托第三方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并要求改革创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
第三方治污机制并非新概念,已在发达经济体运行多年,是指排污企业向专业环境服务机构付费购买减排服务,并与环保机关共同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委托方可集中精力从事所擅长的生产经营活动,免受非核心事务牵绊;受托方则会自觉密切监督委托方排污行为,并确保自身利益不受连带损失。同时,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将促使第三方机构在治污效率上展开竞争,通过技术进步来降低社会治污总成本。
第三方治污机制为排污企业引入“外来和尚”,但“念环保经”的实际效果还取决于责任界定、付费保障、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等条件,需要政策设计和商业模式创新的配合。《意见》的出台从三个角度回答了上述问题。
首先是让排污企业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从而主动寻求与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合作,也让第三方看到切实而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认识到“念经好”。《意见》强调要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可持续商业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明显提高治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治理市场的活力。
其次是要在行政管理和资金渠道等方面提供必要和实质性的支持,方便第三方从业和创业,让它们由衷感到“经好念”。《意见》提出,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强化实施方案评估论证,改进审批方式,推进审批便利化;同时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
第三是在监管法规及合同契约两个层面为参与各方确定清晰的权责边界,督促第三方兑现承诺、取得实效,从而做到“念好经”。《意见》提出要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益,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和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还要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意见》出台的消息是环保产业的一项重大利好,引得圈内人士在微信和微博上争相转发、高度评价。但是,如何让专业环境服务机构成为公允尽责、锐意创新的第三方,而不是插科打诨甚至画蛇添足的第三者,将继续考验管理者的智慧、体制的力量和公众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