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笔者从西北电力交易分中心了解到,截至2014年12月31日,西北电网累计实现甘肃风电与陕西火电发电权跨省置换交易5075万千瓦时,标志着西北新能源与火电跨省发电权置换交易试点成功,为今后西北区域内新能源电量消纳开辟了新途径。
据了解,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跨省(区)置换交易(以下简称“新能源跨省置换交易”)是指新能源企业由于所在省(区)消纳市场空间不足,在本省火电已压减至最小运行方式仍面临弃风(光)限电风险,而西北区域内其他省的火电有压减意愿和空间时,新能源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跨省(区)购买火电发电量指标并替代其发电的交易行为。此次由国网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国网甘肃电力公司,华能甘肃公司,华能陕西公司五家单位共同签订的西北首笔新能源与火电跨省发电权置换交易合同的顺利执行,使得甘肃新能源企业减少弃风5075万千瓦时,陕西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5万吨,减少标煤1.7万吨。
近年来,西北区域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跨越式增长,电量快速攀升,仅以一省之力根本无法消纳,亟待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同时,部分发展较快的地区环保压力巨大,急待找到解决办法。面对这种新形势,为积极探索适应新能源发展的交易机制,西北电力交易分中心通过分析测算区域内各省(区)资源流向、价格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制约新能源消纳因素,综合考虑新能源跨省替代火电交易对接纳省地方利益影响,合理制定“新能源跨省置换交易”交易机制,在最大范围内使交易参与相关各方共享减少弃风效益。《西北电网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跨省置换交易暂行办法》经西北电网厂网议事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修改完善,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2014年8月19日通过西北监能市场[2014]77号文件批复同意执行。
随着首笔“新能源跨省置换交易”成功试点,西北电力交易分中心将继续拓宽市场消纳范围,利用剩余通道能力,在更大范围开展新能源跨省替代火电交易,并对交易流向、启动条件、出让受让价格意愿、相关环节合理补偿问题等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