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统计局、能源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 办法》中明确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为煤炭消费减量重点地区,这些地区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或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 办法》中明确,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天津市减少1000万吨,河北省减少4000万吨,山东省减少2000万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