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发改价格[2014]29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等问题的请示》(粤发改价格〔2014〕8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有关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测算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第一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各年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深圳市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应在附件中规定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基础上,考虑你省省级电网分摊的输电成本和地区间交叉补贴因素确定。具体水平授权你委制定公布,并报我委备案。
三、请你委会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持续密切监测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投资、收入、成本等情况,于每年7月1日前将上一年相关情况上报我委。
四、请你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并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2015年-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配电价
2015年-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配电价
注:1、深圳市为城市电网,目前无500千伏用户。
2、表中输配电价均含增值税,不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表中数据仅为深圳市当地电网的输配电价,未包含广东省省级电网输电线路分摊的成本和广东省地区间交叉补贴。
4、深圳供电局2015年至2017年的综合线损率均按4.1%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4.1%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深圳供电局承担。
5、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测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