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5年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有专家表示,此案在“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实施不久即公开审理,将对环境污染企业和人员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据介绍,2014年5月25日,接群众举报后,长沙县环保局展开调查,发现该县黄兴镇光达村高新组喻某经营的作坊涉嫌非法从事不锈钢门花的抛光生产。该作坊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无任何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于调查当晚责令该厂停止生产。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相关水样,结果显示:池塘内地表水总磷和周边水井内地下水pH值、总磷含量、总铬含量均超标,其中,重金属铬含量超标3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