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由此产生的电子垃圾越来越多。我国已进入电子、电器产品报废的高峰期。据统计,我国每年家电、电子产品的报废量为5000万至8000万台,报废量年均增长20%,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报废量将超1.6亿台。我国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大部分流入了小型拆解作坊,不仅带来巨大的环境污染,也造成严重浪费。如何有效促进电子垃圾无害化和再循环,已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大课题。
当前电子垃圾回收利用体系乱象丛生,流动小贩和小型作坊的倒卖、拆解、冶炼等行为对空气、水源、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应加大整治力度,使电子垃圾的回收循环更加科学、高效。
一是坚决整治电子垃圾地下产品链。整治电子垃圾回收地下游击队,要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部门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整治机制,着眼于引导和规范,制定实施细则,扶持社区、企业、环保公益组织设立固定回收点。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电子垃圾回收成本高,处理技术要求更高,相关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国家对绿色拆解企业的补贴很难弥补市场差价造成的缺口,特别是在集中回收环节,政府出台激励和强制措施是国际通行经验。
三是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生产源头制定回收战略,可以有效遏制电子垃圾成灾。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而正规回收企业屈指可数,处理能力远远赶不上报废速度,难以挑起每年数以万吨的处理重担。因此,从生产源头就制定回收战略,远比末端补救效果好得多,并且可以实现从生产到回收环节的有效整合。在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下,生产者要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完成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废弃物品回收和循环使用,而且可以激励生产者使用更多易于循环利用的材料。而生产者对于产品结构更熟悉,更懂得进行科学提炼、二次利用。
四是严禁进口电子垃圾。一些发达国家对垃圾处理的要求非常严格并且费用相对高昂,因而,大量电子垃圾被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处理,严重损害了当地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我国于1990年签署了《巴塞尔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的积极作用。所以,必须严厉打击电子垃圾走私,坚决遏制电子垃圾进口。
五是制定法规,加强监管。国家应出台一套相关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法规,完善对电子垃圾的监管内容,并要求从电子行业生产设计之初就将环保回收纳入考虑范围。此外,应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认识电子垃圾污染的巨大危害,从而改变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杜绝对手机、移动电源、电池等小型电器随意扔掉的习惯,减少电子垃圾泛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