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要定期公布水价成本,让老百姓花钱花得明白。”在12月16日召开的乌市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一致认为,水价调整后,供水企业要公开收支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并打击乱收费乱涨价现象。
乌市发改委副主任马怀新介绍,结合本次水价调整听证会,供水企业已向社会公开前3年供水成本。今后需进一步完善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制定水价政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1水价应与收入挂钩
“我支持调整水价,能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经营企业代表谭涛说,水价调整后,居民不应该有“我掏钱我想怎么用水就怎么用水”的思想,而应杜绝浪费。自来水运营企业也要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倡养成节水习惯。
消费者代表李博更是用自己的节水经验号召人们珍惜生活用水。他说,洗澡时没必要一直开着喷头;厕所里放一个塑料桶,洗衣服、洗脸的水可以收集起来用来冲厕所。
“应深挖商业用水的节水潜力。”经营企业代表陈平说。
消费者代表薛平均认为,调价可以促使人们节约用水,但调价不能过于紧凑,要制定一个调价时间表,并建议和居民的工资收入联系起来,以减少涨价后居民的家庭支出压力。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董事会秘书刘炬介绍,目前乌市现行水价整体偏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从而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因此,有必要适当提高水价,依靠经济杠杆树立全民节约用水。
2企业节水应获奖励
“用水浪费的要罚款,节约用水的也要奖励。”专家学者代表张新全建议,对用水企业要实行定额用水,超过计划用水的要加价,如果节约用水应给予一定奖励,这能促进企业节约用水。
政府部门代表王新说,居民形成节水的意识当然很好,可居民节水的份额只占很小一部分,工业、农业、绿化用水较多,如果从这几个环节节水,节省的水就会十分可观。
3供水价格能升能降
陈平说,水是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应符合市场规律,当社会物价指数都上涨,也就是说其他方面的支出都在增加,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在不断加大,水价应调整。如果物价降低时,水价不妨随着生产成本的降低而降低。“应如石油等商品一样,价格能升能降最好。”他说。
4把中水用在绿化上
在乌鲁木齐这座缺水严重的城市,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再生水利用已经成为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
再生水又称中水、循环回用水,是把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净化处理达标,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处理过的中水进行深度处理,可用作工业用水。
乌市水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目前全市9家集中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73万方。全市已建成4家再生水回用企业,处理能力为20万方/日。2012年再生水资源为1.7亿-1.8亿方,而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为7000万方左右,利用率为40%左右,主要用于绿化、农业灌溉,部分用于工业。
经营企业代表李成说,应多利用再生水,扶持企业建立中水循环系统,用于停车场等清洗。
谭涛也支持使用中水。“把中水利用在绿化上,可以置换大量的水资源。”他说。
5收集雨雪循环利用
乌市冬季雪资源丰富,这些雪没有收集起来,而是直接融化掉,这让李成觉得很可惜。
“我们可以把雪收集起来,经过处理后循环利用。夏天的雨也一样能收集利用。”李成说,就算这些雪和雨无法直接饮用,可作为绿化、消防用水倒是可以的,就可以置换大量的城市洁净水。
“这个办法好,可以节省很多水呢。”旁边的听证代表边点头边轻声说。
6提高水质供放心水
“只要有纯净水,我就绝不用自来水,一股漂白粉的味道。”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温倩玉经常会唠叨这句话。这样的声音,也出现在当天的听证会上。
相对于价格,听证代表对水质的关注度更高。
王新认为,供水企业在加强成本管理的同时,要着力提高供水的品质和质量,让市民放心地饮用自来水。
已经退休的消费者代表高志忠也赞同王新的观点,他认为,供水企业要尽可能地方便居民,不仅要提供优质的水,还要提供便利的服务。
乌市发改委副主任马怀新介绍,供水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供水安全,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7改造管网减少浪费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魁梧介绍,该公司成立于1958年,到目前为止,一部分当年建设的管网还在使用,这就造成部分管网存在自来水“跑、冒、滴、漏”的现象,使得管网漏损率达15%以上,这对于乌市这样的资源性极度缺水城市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消费者代表赖新刚说,水价调整后,供水企业应改造老旧管网,减少水资源浪费。
消费者代表阿依努尔·考思尔汗建议,加强管网维护,减少供水企业和用户的用水成本。
乌市政协委员代表黎忠也建议供水企业要降低管网的漏损率,减少企业运营的成本。
8严禁超采地下水源
水业集团源水公司工程建管部主任工程师徐玉霞介绍,2002年,地下水引用仅为9619万立方米,2012年增至13958万立方米,增幅达45%。地下水不断开发利用,在暂缓生活用水供需矛盾的同时,也造成了地下水位不断下降,湿地面积也随之减少。
“应严禁在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张新全说,上世纪90年代初,柴窝堡湖湖面面积30平方公里,至2010年,该水源地已形成87.68平方公里的漏斗区,地下水位下降8-12米。目前,柴窝堡湖湖岸后退达20米,湖面面积减少近10平方公里。因此,应限制或者禁止在该区域采用地下水,包括柴窝堡湖周边的农牧业打井取水也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