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更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在中国环境记协举办的“中国上市企业落实新修订《环保法》座谈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副调研员李铮说,对于新《环保法》的实施,政府、企业等应该做好四方面的心理准备。一是原本企业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政府难免会对企业开一些“方便”之门,企业必须“断奶”;二是原本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但新《环保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如果违法一并追究责任;三是技术准备,企业时不时出现超标排放,理由是治污设施检修或损坏而临时停工等,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只要不达标排放就严惩,因此“该技术改造的就技术改造”、“该上环保设备的就赶快上设备”;四是对于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