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政府正式发布《汕头市“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通过建立减排倒逼和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强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把污染减排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2012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减排0.58万吨、0.01万吨、0.21万吨,但“十二五”后半期污染物减排形势极为严峻。
对此,《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倒逼机制,强化减排督查力度,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源减排工程、工业锅炉整治等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和考核内容,第一责任人均为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考核不过关的区县,市政府将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年内有关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重用,同时暂停该地区新建“两高”项目核准和审批。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新上“两高”项目实行有条件审批,落实按照等量置换原则,为新上项目腾出空间。
要深度治理造纸、印染、化工、电镀、印刷电路板等行业,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结构减排。以工业锅炉整治和机动车减排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整治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和工业集聚区的分散燃煤工业小锅炉,落实万丰热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确保该厂年底前完成摘牌整治任务;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落实2005年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推行“黄标车”限行电子监督工作。同时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并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对于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也作出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察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健全总量减排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和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对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各责任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建立跨部门环保案件协作机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法律威慑作用,有效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为全面做好“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提供法制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