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讯 近日,国资委、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后称《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发挥表率作用,严格落实环境政策,全面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设治污设施,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现有企业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石油炼制企业要加快升级改造,确保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在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据悉,国资委将针对发生的不同事件,给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扣分或降级处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未能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将暂停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违法排污等环境问题的,将按问题性质和影响程度,给予扣减减排量、罚款、环评限批或挂牌督办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