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江都区拟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计划将于下月9日下午2:30召开听证会,会议地点在江都区建设局。
据江都区物价局公告显示,听证方案内容包括适当上调民用水价格,共有两种方案备选。
方案一:江都区城乡供水到户价与扬州主城区同价,即由2.65元/立方米提高到3.0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由现行1.31元/立方米提高至1.66元/立方米;农村区域供水民用水价由现行2.50元/立方米提高到3.00元/立方米。拟在调后的农村供水价格中开征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20元/立方米。
方案二:江都区城区民用水价格与扬州主城区接轨,到户价由2.65元/立方米提高到3.0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由现行1.31元/立方米提高至1.66元/立方米。农村区域供水民用水价由2.50元/立方米提高至2.90元/立方米,拟在水价中开征的水利工程水费标准同方案一。
据了解,听证方案内容包括江都区主城区拟实行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一档为户月用水量16立方米(含16立方米)以内的,执行民用水基本价格,即3.00元/立方米;二档为户月用水量16立方米-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的部分,按3.83元/立方米价格执行;三档月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按6.32元/立方米价格执行。阶梯水量计量周期以年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