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北京、天津等地排污收费标准提高5—15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41人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10省(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介绍,执法检查组发现,结构性污染、地方政府及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旧突出。
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下降7.9%
检查组检查了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还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
沈跃跃指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取得初步进展。“各地积极推动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北京、天津等地提高了5—15倍。”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浓度限值纳入指标体系,制定了200多项涉气环境标准、技术政策和规范等,不断提高火电等重点行业排放要求。
大气污染类举报案件八成未查处
执法检查组认为,当前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
有的地方政府过于追求发展速度,重化工产能快速扩张,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污染、高耗能的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一些地方政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排污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征、漏征现象。
此外,沈跃跃介绍,基层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也较为突出。“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
另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有的管理职能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此外,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尚未真正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
沈跃跃介绍,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远低于治污成本,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检查中,各方面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有: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强化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等等。
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要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尽快形成修改草案,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 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