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是全社会的共识,但多年来形成的以重化工和高载能为主的原材料产业结构,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何在节能和发展经济当中找出一条适合我省的发展之路,成为青海省省委员们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洪伟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对青海节能工作实行差别化考核的提案。
青海省是清洁能源水电资源相对丰富的省份,2013年,青海省水电生产量524.34万吨标煤,占全省电力生产总量的72.2%以上。同时,还有十分丰富的光伏、风电资源优势和产业配套优势,水电、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占全省电力生产总量的77.1%。结合这一优势,多年来形成了以重化工和高载能为主的原材料产业结构,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尽管青海省在节能降耗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各项节能政策措施,采取了严于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节能措施,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主要耗能产品单耗已经达到或优于国家和行业先进水平。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以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短期内难以调整见效,造成了节能任务十分艰巨的现实困难。
洪伟建议,国家委托专门研究机构重新合理确定各省区“十一五”GDP能耗水平,作为“十二五”乃至今后的节能目标考核基数。将现行的节能目标考核方式转变为对主要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考核为主,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考核为辅。并在制定“十三五”节能考核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考核指标时,能够充分体现对青海省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支持和差别化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