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成立广东全省首支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环保警察。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不再受到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的限制,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将更为迅速高效。10月11日上午,佛山市顺德区新设立的环保警察在首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就刑拘了一名企图逃跑的非法排污企业老板。
设立环保警察并非佛山市首创,全国范围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污染严重地区为了应对环境污染案件频发的势头,强化刑事问责,早已开始环保执法的探索。如果说环保部门曾经是孤军奋战,那么,环保警察队伍的成立,实现了公安与环保部门双剑合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更加得心应手。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执法往往只被作为行政执法来理解,环保部门虽有执法权,但执法手段单一,威慑力不够,一般的惩戒手段也有限。因此设立专职环保警察,就是法治补齐短板的重要选项之一。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可以减少环保执法的阻力,增强对环保违法活动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佛山市此举,将打击环境犯罪引入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这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事实上,刑法重新修订之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已明确为污染环境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于污染企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第一次是行政处罚要求整改,第二次如果还不整改,第三次直接转入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降低了入刑的门槛,在此情形下,佛山市环保警察应运而生,既为补齐环保执法短板,也是政府解决污染问题的一种新尝试。
作为专门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警察队伍,设立环保警察最显著的意义就在于,从社会心理和实际执法操作层面,对现在、潜在的环境污染现象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无声胜有声,目标明确地告诫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主、工厂主:从今往后,污染环境的行为,随时可能被拨打110,乃至于引得执法人员上门,该调查的调查,该法办的法办。
当然,设立环保警察只是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一种手段,并不是遏制环境犯罪的治本之策。要看到,很多地方的污染严重,在于产业导向和地方政绩的需要,使得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大量聚积,形成了“污染洼地效应”。因此,设立环保警察的同时,更需要推崇科学发展观,改变官员考核方式,推崇发展生态经济。如此,才能使环保警察变得真正有意义并发挥出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