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会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于8月11至15日对22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节能专项监察。其中政府机关19家,事业单位2家,社会团体1家。
此次监察的主要内容是公共机构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情况;公共机构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情况;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改造措施的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是否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的情况;公共机构建筑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0℃的规定;公务车管理及使用情况共八方面的内容。
通过此次监察,现场对节能工作存在不足和问题的公共机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及整改要求,对推进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标准化,加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