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宁波将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扶持,推进宁波市节能减排和促进城市空气污染治理,带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宁波已成立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助。除老三区外,其他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可参照实行,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宁波还提出,要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运营单位组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微公交)服务模式。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