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广东顺德河段是当地居民的重要饮用水河流,却有几十家无牌无证的“黑电解厂”日夜排污,重金属超标百倍的污水直排饮水河道。群众举报了多家非法排污工厂,但环保部门给的理由却是“找不到路”。有环保志愿者想带着环保执法人员去现场,也被对方一口拒绝,说看不见。
“与厂房一墙之隔的马路上,搬开下水道水泥盖,发现浓绿刺鼻的电解污水,正顺着下水道哗哗地排放。”记者白描式的叙述,令人触目惊心。试问,如此明目张胆的非法排污行为,连群众和记者都能发现,作为专业监管机构的环保部门岂能发现不了?“找不到路”姑且算作一个理由,但当环保志愿者表示可以带路时,环保执法人员又为何一口回绝,究竟是“看不见”还是“不愿看”?
诚然,环保监测存在点多面广、人手有限的现实困难,正如当地有关负责人所言,顺德有几万家企业,“即便是安排一万个人来监管,也不能确保发现违法排污企业。”不过,环保部门并非“一个人战斗”,它完全可以发动群众参与监管,积极举报。事实上,顺德一些居民和企业主已经开始自发组成环保志愿者团体,主动举报监督非法黑厂。然而,这些黑厂却在“不断举报中”安然经营,其背后竟是环保部门在做“辩护人”。污染企业明明没有环保资料登记,环保部门却辩称该厂有牌照;群众明明发现了非法排污问题,执法人员却一口咬定“看不见”。
是真的“看不见”吗?显然不是。此前,当地环保部门在文件中公开承认,“水厂水源地周边存在较多污染源,水质出现重金属超标,超国家水质标准现象比较普遍”。然而,面对严重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却迟迟没有作为。国家明确规定“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取水点上游一千米范围内不得设立排污口,但记者调查发现,当地多家水厂取水点设立十年来,却从未设立水源保护区,取水点附近排污河道水质也没有纳入环保监测。同时,环保部门不去重点治理“黑厂”,而是慢条斯理地表示“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厂整合”。且不说不抓“黑厂”抓“水厂”的本末倒置,单是让当地数十万居民在未来近两年时间继续面对“黑水”威胁,就足见环保部门责任意识的淡薄。
一言蔽之,环保部门看不见的不是污水而是责任。正是对监管责任的视而不见,让公众健康的“守护神”沦为排污企业的“辩护人”。这种角色的异化并非孤例,而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权责不够清晰,只要辖区内不出现重大污染事件,环保部门往往就能高枕无忧,对于日常污染行为难免装聋作哑。另一方面,利益关联也是重要因素。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考虑,往往会给环保部门施加压力;一些环保部门靠污染企业的排污费发工资,难免“吃人嘴软,拿人手短”。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是与生俱来的,倘若监管形同虚设,又有几家污染工厂会对公共环境和公众权益产生敬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一大亮点就在于加重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规定了严厉行政问责措施。重典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治好环保部门看不见责任的“眼疾”,且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