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已提上日程,试点市场的前途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未来的全国碳市场中,各个试点的竞争力究竟在哪里,是否还有生存的机会?本文对此略作讨论。
二级市场竞争格局逐渐清晰
尽管中国试点碳市场刚刚完成了第一年的履约,但对其未来几年的运行情况已经可以做出大体判断。因为一旦基础的市场要素确定,后期进行大面积改革的空间就变得很小。碳金融实验室(Carbon Finance Lab,CFL)作为独立研究机构,调研了几十家控排企业,对各个市场进行了评估,发现一些有趣的结论:
交易量活跃的市场有效性却并不高。更多的交易量并没有使得碳市场变得更像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这是因为二级市场的纠错功能正在发挥作用,即一级市场的分配不合理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了纠正,而二级市场尚没有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值得玩味的是,分析表明:最活跃的市场和最不活跃的市场实际有效性相差不大。
当前不活跃的市场以后也很难变得活跃。尽管许多设计者竭尽全力提高二级市场的活跃性,并将其视为重要的指标,但要清醒的认识到,市场活跃性首先是由市场结构所决定的,当确定排放部门的时候,市场的活跃性水平已经被锁定,优化分配方法所能贡献的流动性非常有限。
盲目追求二级市场活跃性将付出代价。创造流动性要付出额外的成本。我们观察到一些市场为了制造流动性,采取了“创新”的调控手段,表面上看似乎合情合理,但实际上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破坏了其公信力。例如,预配额分配,配额回收,跟随市场价格的拍卖底价等,这些手段的引入,破坏了二级市场的稳健性和严肃性,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建立了复杂的耦合关系,违背了奥姆剃刀法则,存在很大的隐患。
盲目追求交易量,使得一些试点陷入了“创新陷阱”中,但个别看似中规中矩甚至保守的碳市场有效性反而很好,这得益于其制度设计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好的碳市场模型是简洁的,实际方案与其偏离得越远,运行效率则越低。采用大量的手段来修修补补,从整体上却没有提高效率,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缺乏系统的方法论。
碳价格范围日益明朗
试点市场已经初步探明了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合理碳价格区间。
对六个试点碳市场2014年的价格波动情况的分析表明,各个试点碳市场的价格波动幅度基本上处于20元/吨到90元/吨之间,这意味着未来全国碳市场的价格很可能也处于该区间内。我们进一步对控排企业进行了成本分析,发现:在不采取拍卖的情况下,企业承担的碳成本如果高于90元/吨,则会对其利润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显著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如果采取少量拍卖(如3%),则该价格调整为60元/吨。同时,值得关注的是20元/吨已经成为各个试点碳市场心理底线,在这个价格的支撑力较强,企业承受的成本压力较小。
20元/吨对未来碳税的实施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尽管碳税和碳交易是两个不同的政策路线,但是从效率和公平上来讲,碳税相对于碳交易是一个重要的补充。例如,全国碳市场实施之后,由于覆盖范围的限制,可能会扭曲控排企业和非控排企业之间、国内与国外企业之间的竞争力。碳税可以对此进行有效的补充,使得非控排企业纳入到减排体系之中,而20元/吨可以成为未来碳税征收的重要基数。
一级市场将是新的竞争焦点
从全国碳市场的层面看,试点市场最大的价值就是解决初始分配问题。但迄今为止,试点始终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而当前二级市场大部分问题的根源也是由分配带来的。
2015年之后碳交易所的数量必然会受到严格限制,如果依赖于二级市场,剩余的交易所必须要另谋出路。根据我们进行的交易所运营成本估算,前期各个交易所热衷于二级市场建设,投入大量资源,未来的回报风险很高,一些独立运营的碳交易所已经面临投资者巨大的盈利压力,再融资难度很大。对于这一局面,我们持有较为悲观的态度:即使试点市场引入非现货产品,通过二级市场获得生存能力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显然二级市场已经不是各试点的主战场,新的战场将回到一级市场。“拍卖+碳基金”模式才是未来各试点的核心竞争力。
从加州、广东等市场开展的拍卖活动来看,一级市场的融资能力要远远强于二级市场。事实上,拍卖是碳市场最基本的融资方式,通过拍卖形成的资金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运作,提高碳市场的杠杆水平和社会福利。例如,从拍卖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成立引导碳基金,充分发挥基金对社会投资的杠杆作用,基金的杠杆水平可达到3-5倍,显著高于合同能源管理补贴等财政补贴方式。
但是由于我国财政管理体系的障碍,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尚存在困难。不过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改变,地方政府以后将可以在预算中单列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科目,未来拍卖资金收入也应转入这一科目中。对拍卖收入进行市场化管理,有效的返回到控排企业中,形成一个稳健的资金流,将极大的弥补碳市场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
未来两年,二级市场的竞争将变得越来越鸡肋。碳交易所面临着两个转型机会,一是发展为地方拍卖平台,二是转型为碳金融服务机构。转型的关键是大胆采用拍卖,建立一级市场,探索符合本区域的拍卖收入使用机制,设立区域碳基金,与国家级气候基金形成合作体系,推动一级市场的金融化发展。
但是从碳市场所衍生出的碳基金与普通的引导基金或政策性基金存在很大差异,因为它是碳市场设计的一部分,其独立性会受到约束,例如资金使用形成的周转率和杠杆率之间的平衡会对碳市场资金流动效率产生直接的影响,基金投资策略、治理结构和绩效指标设计也存在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类似的工作在国内外尚没有成熟先例,我们也正在积极开发资金使用方法学和工具,推动地区碳基金的发展。
(作者陈波,系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经济学博士,碳金融和控制科学与工程硕士,著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设计原理与实践研究》、《低碳大变革——下一个30年我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