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江西省组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继续由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完善全省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相关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工作合力,杜绝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江西坚持完善各县(市、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有力实施好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区)政府科学发展考评内容,省联席会议重点针对市、县(区)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及运转、治理规划制定及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及工作体系建设、运行经费保障等,适时开展督导,及时强化薄弱环节、消灭空白领域。省政府督察室将在2016年底开展一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督察。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在2016年底前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认定。
落实经费保障。江西各级政府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2015年已下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奖补资金2亿元,主要与市、县(区)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及运转、治理规划制定及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及工作体系建设、运行经费保障等挂钩,并重点奖励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认定的县(市、区)。
建立城乡一体化工作体系。江西各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管干分离,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实现县级城管环卫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覆盖。要求市、县(区)政府站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紧扣城乡环卫一体化思路,建立由县(市)城管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增加相应工作人员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