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
据了解,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对在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
1994年,国务院颁布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采用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方法。自2010起,资源税改革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但大部分资源品目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关负责人表示,计税依据缺乏弹性、征税范围偏窄、税费重叠和税权集中是目前资源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此,本次资源税改革主要围绕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全面推开从价计征方式、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合理确定税率水平和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等五方面内容展开。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有利于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有利于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目前资源税费重叠,一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 三是有利于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四是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五是有利于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其中,水资源税征收试点将率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征收试点工作将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对一般性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计征,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资源税改革的目标在于,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在谈到资源税改革对资源企业的影响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近几年资源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配合清费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上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资源税改革涉及面广、企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做出部署安排。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省(区、市)建立由财税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二是认真测算税率。各省级财税部门要对本地区资源税税源情况、企业经营和税费负担状况、资源价格水平等进行全面调查,在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基础上,测算提出资源税税率建议。三是将清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四是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河北省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河北省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跟踪分析试点运行情况,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五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做好资源税改革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据了解,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