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所有包括住宅项目在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均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等。同时,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既有民用建筑也将逐步实施节能改造。相关政府部门表示,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增加的建造成本并不会导致房价上涨,反而会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收回增量成本。
上午,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北京市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其中,《办法》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对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改造、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办法》规定,应按照标准和规定安装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设置,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北京市还将对既有民用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北京市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
从2011年到明年年底,全市共将组织6000万平方米既有非节能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温控系统改造,组织1.5亿平方米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
供热单位违规
在民用建筑节能运行方面,任何人不得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围护结构保温层、供热计量装置与调控系统、能耗计量设施等。
新建民用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经过验收交付后,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并与用户签订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用热合同。
供热单位应当在民用建筑区的显著位置公示实行供热计量信息及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当实行热计量,但供热单位未按照规定方式收取的,用户可以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基本热价标准缴纳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