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济南市建设实施方案》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正式施行。
按照《方案》,改造项目必须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使用的公共公益建筑,在确保1年内完工的基础上,至少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节能改造内容,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达到20%以上。到2017年6月底前,我市将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30.35万平方米。
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项建设、综合验收的原则,分为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技术审查、立项项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4个步骤。各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补贴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按建筑面积补助,项目立项后拨付6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