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和也门共和国签署的《中也谅解备忘录》要求,从3月1日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出口也门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也门官方凭装运前检验证书予以入境放行。至此,也门成为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伊朗和苏丹之后第6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并非所有出口也门工业产品都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装运前检验手续,只有范围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中的工业产品才涉及。经查实,纺织产品均列其中。装运前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查验,货证符合性核查和监视装载等内容。
针对上述要求,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有出口到也门的纺织产品时,需详细了解和掌握也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并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示,以便企业组织生产和产品验收;对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货物,应尽早联系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前熟悉办理流程,预留检验监装时间,避免因缺少装运前检验证书而导致货物在也门无法通关或错过交货期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