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方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本示
范文本自2009年12月1日起发布试行。
二、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第2号);
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
5、《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6、《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8]86
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四、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五、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仅供参考。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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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致投标人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4
二、招标程序中的主要期限 6
三、投标文件编制成果及要求 7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9
一、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9
二、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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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