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CJ144?2004)
8、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
9、其他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相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10、施工图
11、经审图机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12、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变更
- 委托监理合同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政策、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的特点,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应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2、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会审,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四)监理机构应对总包单位分包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分包单位(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除外)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核查。
(五)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配备的施工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情况。
(六)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签认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
(七)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机构进行核查,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和节能试验项目的计量认证。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
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一)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其进场数量,形成相应的进场验收记录。
3、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施工现场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复验报告。
4、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二)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