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适用于对所有申请CSC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组织应具备满足本文件第2章所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1职责
组织应规定与认证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活动有关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组织应指定一位认证联络人,确保能够履行以下方面的职责:
- 确保执行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 确保认证产品符合CSC要求;
- 确保认证产品受控零部件和材料变更时向CSC申报确认;
- 确保顾客对认证产品的投诉得到有效处理;
- 与CSC保持联络并协调有关认证事宜。
2.2 文件和记录
2.2.1组织应具备以下文件:
- 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要求、实施规则;
- 与认证产品有关的设计/开发文件、采购控制文件、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检验控制文件。
-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文件的规定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及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 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 文件的更改和现行状态应得到识别,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设计/开发
2.3.1组织应对产品进行设计/开发策划,并在设计/开发方案或相应文件中确定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并满足相应标准或技术要求。
2.3.2组织应对设计/开发结果进行评审和验证,并对其在满足顾客使用条件下进行有效确认。
2.3.3组织应保存产品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的记录,记录应能够体现主要性能指标和CSC产品认证评价指标的实现过程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