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证明某一材料、产品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活动。
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的认证工作,有利于保障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本省境内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设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实行认证管理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目录,由河南省建设厅定期公布。河南省境内及境外企业在河南代理机构可自愿向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申请认证。
管理机构与职责
◆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由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负责。
◆认证办公室在省建设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认证办公室的职责是: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河南省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确定并公布在全省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目录;
组织实施本省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审查、发布等工作;
发布相关信息等。
申请认证条件
◆申请认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材料及产品属河南省建设厅颁布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的目录及内容;
材料及产品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材料及产品应检测,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证:
不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申请认证单位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