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 号 | 分 项 工 程 | 主 要 验 收 内 容 |
1 | 墙体节能工程 |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
2 | 幕墙节能工程 |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
3 | 门窗节能工程 |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
4 | 屋面节能工程 | 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
5 | 地面节能工程 | 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
6 | 采暖节能工程 | 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人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
7 | 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 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
8 |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
9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不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
10 |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
二、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一)、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商定。
(二)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可按照《节能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
(三)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四)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按施工段或变形划分。
2、当面积超过200 m2时,每200 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 m2也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五)采暖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划分。
(六)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划分。
(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