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公安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投标要求与招标采购的内容、范围:
1.1招标编号:LHSSG2014-052
1.2招标项目:A包:陕县公安局办公电脑采购项目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供货期要求:
双方在签定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摆放安装、验收及售前售后服务方案。
1.5供货地址:陕县公安局。
1.6招标采购内容:
A包:台式电脑50台,笔记本电脑20台。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4投标人所投货物若非自身所生产,必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合法的授权书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5投标人须在三门峡市设立售后服务维护站点。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前来报名。
3.2企业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型项目业绩两项(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为准);
3.3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3.4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出具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的证明并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5厂商授权书原件及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7企业在三门峡市设立售后服务维护站点证明资料(以厂家授权书为准)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四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持上述证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出版局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到招标代理机构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位: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南路支行
账户:411061900018150305923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出版局四楼)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9398537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四楼406室
联系人(电话):张女士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