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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7-15 中国节能网409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自5月底启动以来,在全省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自5月底启动以来,在全省引起了积极的反响。我局8月初、9月初分别下达了居民自建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计划,目前部分设区市已经基本完成,但也仍有部分项目进展不快。为确保圆满完成示范工程2013年建设任务,请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对项目进行梳理。根据《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批复后应在1个月内开工建设,考虑到示范工程经验不足,开工期限放宽至12月5日。已下达计划的工程,应于12月5日前签订合同、缴付工程款并开工建设。逾期仍未开工建设的,视为自动放弃建设资格,不得再享受示范工程的相关政策和补助标准。对居民本人积极要求、但因为其他原因未能在年内开工的项目,经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同意可改由万家屋顶二期工程安排,补贴标准按照二期工程标准执行。

  二、各设区市、县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工程推进力度,做好示范工程在本辖区内的统筹协调工作。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县级电网企业提出报装。尚未开工的工程,要尽快落实开工条件,督促供应商和代理商及时履行合同;已开工的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抓好工程质量,积极协调市县电网企业处理好并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示范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已完工的工程,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名单上报省能源局申请资金补助。

  三、各供应商和代理商要认真履行合同和承诺,努力实施好示范工程。请供应商严格执行申报时的承诺事项,应积极组织货源,提供具备合格证书的产品,优先保障万家屋顶工程建设需要,杜绝出现组件缺货和到货延迟的现象。供应商和代理商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加快建设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及时帮助居民办理申报并网手续,在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能源主管部门,确保示范工程按期建成。如果企业违反合同、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将予以通报并调整出万家屋顶供应商或代理商目录。

  四、请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督促市、县级电网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支持示范工程并网,居民申报至并网验收应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电网企业应为示范工程并网验收制定统一规程,提供统一模板,简化验收程序。县级电网企业要为居民并网创造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缩短手续办理的时限。

  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一期工程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应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工程验收并上报省能源局申请补助资金,逾期未上报项目,不得享受一期工程规定的补助。各地应认真核实上报申请补助的项目,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以上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万家屋顶一期工程圆满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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