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按照《东莞市重点用能单
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聘任能源管理
负责人或能源管理员,落实了目标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能源
管理制度。
(二)统计计量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符
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需具备通讯功能,可将计量数据实时准
确地发送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
(三)实现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能实时
采集主要生产能耗信息;电力、造纸、非金属制品(玻璃、陶
瓷)等高耗能行业企业须实现对主要生产线运行状态信息(启
动/停止)在线监测。
(四)具备分析预警功能。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具备相
应的能耗监测、分析、绩效管理和异常报警等功能。
(五)与市平台稳定对接。实现与“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云
平台”对接,并稳定运行1 个月及以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阶段
性工作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