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CFR Part 503是什么?
40CFR Part 503是美国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的第40卷中的第503部分。第40卷(Title 40)汇集了在联邦法律框架下由美国环保署(EPA)所颁布的全部有关环境方面的各种法规。它由6大章(Chapter)组成,其中第1大章下又分成从A到U以字母标示的各个分章(Subchapter),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空气、水和固废分章(分别为C、D和I)。各个分章又由不同的部分(Part)所构成,如固废I分章下,有序号为239 – 282的部分。各个部分形成单独的法规,以每年7月1日为期可做单独修订。各部分由不同分部(Subpart)组成,各分部由节(符号§)构成。
由于法律是逐步补充完善的,有时大规模的修订不能在原有框架内完成,因此需要另立分章。比较典型的是水环境法,原有D(Water Programs, Parts 100 - 149)分章外,还有1970年代增加的N(Effluent Guidelines and Standards, Parts 400 - 471)和1990年代增加的O(- Sewage Sludge, Parts 501 - 503)。分章O是为污泥处置而特别设立的,有两个部分,其中501为一般性规定,503才是具体量化的标准,因此,谈及污泥处置标准时503自然就成了代名词。
503中有从A到E的5个分部,真正涉及处置方式的只有三个,分别是Subpart B—Land Application土地施用、Subpart C—Surface Disposal填埋、Subpart E—Incineration焚烧(专烧)。事实上,目前文献中讨论和援引503法规时,99%涉及的都是土地施用,而非填埋和焚烧。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自然就会明白其原因。
2、503对土地施用做了哪些规定?
从§ 503.10到§ 503.18节分别对土地施用的应用范围、特别定义、一般要求、污染物限值、管理实践、运行标准、监控频率、记录保留、报告等9个方面进行了完整规定。其要点可概括为:
所有市政污水厂污泥泥质只需满足第§ 503.13节的限值要求,即9项重金属指标中无一超标,经过处理,除了§503.14中所列出的个别情况外,均可采用土地施用方式进行处置;
对污泥进行处理的方式有多种,如热干化、厌氧消化、石灰处理等,§ 503.15节建立分级标准,根据处理后产品的指示性致病菌减量水平,将其分为两级:A级和B级,并规定了各自的施用对象;致病菌减量的评定方法在§503.32和§ 503.33中;
实施方面,它事实上是一个污泥产生者(市政污水厂)为主体责任人的自我认证体系,§ 503.17规定了信息提供、记录保留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个核心规定在§ 503.10节:当污泥本身污染物不超标、同时致病菌水平满足A类标准时,在§ 503.12和§503.14中所规定的一些限制也将不再存在。在保存记录和产品标识上无要求,可无限制施用。
美国目前每年大约产生7~8百万吨绝干污泥,50%以上是采用土地施用方式处置的。对于接受污泥的农民来说,污泥是免费的,甚至摊铺、施用都是由污泥处置商代之完成的,这可大大节省农民在肥料上的支出。对于污水厂来说,土地施用是目前最便宜的处置方法,它比填埋(一般价格在$75–$90/吨)还要便宜大约20%。当然,如果分析成本构成,每吨湿泥50-60美元(300-400元人民币)的处置费仍然显得十分昂贵,这主要是污泥处置商的取费所致。
如今,美国的污泥土地处置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在政府的支持下,有无数专业公司在从事这一行业,甚至还形成了一些巨无霸企业,如Synagro。它是世界第三大私人财团Carlyle的控股子公司,该集团资产额1500亿美元,2007年收购Synagro的涉案金额高达7.72亿美元。Synagro每年仅在市政服务领域的营业额就达数十亿美元,很多单项合同的价值超过10亿美元。
3、投诉质疑的声音有哪些?
从1993年503颁布实施至今已近20年,围绕污泥的土地施用,有大量诉讼和反对的声音。这些质疑全部指向土地施用的环境安全问题。
首先是人类健康。污泥土地施用点周边地区的居民除了深受气味方面的折磨外,健康也受到威胁。所报道的投诉包括:眼睛红肿、喉咙肿痛、呼吸困难、恶心、鼻血、肠道痉挛、克罗恩病、皮肤病变、恶性肿瘤、不正常激素水平(自身免疫性疾病)、肝功能损害、严重头痛、异常疲劳乏力、体重锐减、严重脱发、持续发烧、气喘、头晕、龋齿致病性感染、坏死性筋膜炎(食肉菌)、心脏病、脑膜炎以至死亡。
其次是动物健康。所报道的投诉有:奶牛产奶量大幅减少,宠物和畜禽不正常患病、死亡等。
第三类则是地下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这些基本上是前两类诉讼过程中所牵连出的。
由于美国乡村的人口密度极低,投诉案件相对来说分散,受害者的人数并不多,伤害报道普遍有时间性(集中在污泥施用后一个月左右)等。
有不少有关污泥土地施用致死、致病的报道和研究。这些问题暴露得最突出的当然是诉讼案。
在新罕布什尔州的格陵兰县,美国最大的污泥处置商Synagro公司1999年遭遇到了第一起死亡索赔案。26岁的谢恩˙康纳1995年因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而死亡。谢恩的家人援用EPA一位科学家David L. Lewis在1999年所做研究的结果,起诉Synagro要求索赔。该案在2000年达成庭外和解,Synagro支付了金额不详的赔偿金,换取康纳家的撤诉,后者同意禁言并公开声明不将死因与污泥相关联。尽管谁都知道,此案获赔的关键其实就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污泥存在关联的证明。
2002年发表的一份调查发现,在一个有污泥感染报道的实例中,周边48个居民,在污泥施用的一个月内普遍有过刺激性症状,约一半人受到过感染,约四分之一带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2例死亡案例。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比例是高危群体住院患者的25倍(Lewis D. et al. Interactions Of Pathogens And Irritant Chemicals In Land-Applied Sewage Sludges)。
2007年对接近B级土地施用点的人群进行的一项大规模健康调查研究显示,1英里范围内居住的437名居民普遍存在泪腺分泌过多、腹胀、黄疸、皮肤溃疡、脱水、消瘦、全身无力、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和贾第虫病等症状,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Khuder et al. Health Survey of Residents Living Near Farm Fields Permitted to Receive Biosolids)。
佐治亚州Augusta县的两个牧场(Boyce and McElmurray案)因牧草被1986-1995年间施用污泥中的重金属严重污染而导致产奶量剧减,最终奶牛大批死亡,导致几代人经营的优质牧场倒闭。经过多年的法庭拉锯战,最终地方法院于2008年判美国农业部赔偿两个农场的损失,理由是土壤已严重污染不适合耕种。
2011年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一个哈密瓜农场(Jensen Farms)的产品被李斯特菌所污染,造成全美18个州146人患病,其中30人死亡,为近十年来最严重的食品污染事件。经查,它与一个多年前施用B级污泥的农场紧邻,疾控中心曾怀疑污泥可能与此案有关。目前对该案污染的原因尚无定论,但有一个非常蹊跷的疑团无法解开:致病菌何以进入了完整的哈密瓜内部?
有关污泥土地施用的美国研究文献可以说是汗牛充栋,其中绝大多数对503土地施用政策是支持的,与此相比,有负面结论的文章数量极少,可以说是九牛一毛。早先我对此现象有些不解,但了解了503的背后故事,这个疑问也就涣然冰释了。
二、分析讨论
1、饱受质疑的“科学性”
环保法规需要科学和数据支持。503法规在量化方面似乎做的很细、很完整,比如它有污泥所含污染物的最高限值,有以单位公顷计的累积施用量限值,有月均污染物的限值,还有年累积施用的污染物限值。这些数据表看似可以将污染物浓度高的污泥彻底拒之门外,同时也避免因长期累积低浓度的污染物而损害土壤,还可避免过于密集施用可能带来的其它问题。一般人看了都会觉得这一标准制定得“极为严格”。
按照EPA的说法,503标准所规定的数值是在对美国污水厂进行大规模普查,获得完整、真实数据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里所说的普查即1988年的全国污泥普查(NSSS,见笔者文章《污泥中有哪些污染物》)。但普查归普查,就算分析的结果极为可靠,这些数据还是要人来分析和解释的。事实上,问题恐怕也就出在这里。
1988年普查只选择了208个污水厂取样,并对其中的178个样本进行了化学分析,在全美16000多个污水厂(当时约有11407个二级污水厂)中,被检测的标本数仅为总数的1.1%。取样的代表性是一个问题。
根据1992年出版的该普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报告(Statistical Support Documentation for the 40 CFR Part 503 - Final Standards for the Use or Disposal of Sewage Sludge),它是以一个假设为前提的,即污染物浓度的分布规律为对数正态分布。模型考虑了多个矫正因子来计算变化系数,包括污水厂类型(以日均污水处理量划分为4个,又分为4个系列,分别是:在运行总污水厂数11346、普查污水厂数208、去掉无效工艺调整后的有效数8497、有效普查数185个)、处置目标(以处置路径划分为6个)等,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分析体系。
数理统计在经济生活中有广泛的运用,比如工业生产中的质量抽检,就是采用这种方法,抽取一定的样本数来判断某一批次的产品是否合格。但污水厂进水的污染物是随着季节、日期、时段、地理位置、排放源、生活水平而变化的,污泥在一个污水厂内的不同时段就有大幅变化,这与工业产品的质量差异范围恐怕是非常不同的。某工业产品的公差如果在0.1%以内算合格,超过这个数不合格,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之间的最大差异就公差值来说可能不会超过1mm。而污泥中的污染物浓度则不同,其差别一般都在成百上千倍,万倍也是完全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制定有意义的环境标准,这些数据即便采用了修正得近乎完美的数学工具是否还有意义呢?
2、铬指标为什么会从503中消失?
在1988 NSSS报告的第二卷附件中列出了EPA当时所关注的28种污染物检测浓度值,其中就有重金属铬。从最低检测不到(6个),到最高2320 mg/kg,共197个,算数平均值239mg/kg。注意,这已经不是原始的检测数据,而是根据前面描述的方法修正过的。
1994年503颁布后,Milwaukee市的一家制革公司(Leather Industries of America, Inc.)将EPA告上了法庭,理由是EPA在进行NSSS普查时没有将任何一家接收制革污水的污水厂包括在内,该类污水的铬含量一般在30000 ppm以上,因此EPA记录的污泥中铬最高值3750mg/kg远不具有代表性。由于NSSS采样不当,导致由此制定的标准过严,使该公司的污泥无法土地利用。
法官裁定EPA所做的NSSS研究多处解释不清,取样缺乏代表性。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院认为,503的制定并不像EPA所说的那么有科学依据,“EPA可以在过度保护方面‘犯错’,但不能纯粹靠瞎猜”。最终的裁定是:“由于缺乏数据支持基于风险的铬限值(3000mg/kg),法院将此部分的规定发回EPA进行修改或进行额外评判”。
任何人只有将这几个值比较一下,就会看出端倪:铬限值在NSSS检测时最高纪录为3750mg/kg,统计分析时最高2320mg/kg,校正后的算术平均值只有239 mg/kg,标准定在了3000mg/kg,已经接近实际检测的最高值,这个值与统计结果有何关系呢?没有,在1993年503颁布时的文件中也没有解释。法官不需要借助什么数学工具,就知道EPA的所谓NSSS数据支撑其实是故弄玄虚(即“瞎猜”)罢了。
在制定环境标准时,污染物限值多少是合适的,按说应该通过环境毒理学来确定。比如铬的毒性,一只狗如果从口吸入6.48 mg/kg的重铬酸钾(K2Cr2O7)即可致命(伍郁静等《常见有毒化学品应急救援手册》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要毒杀一只体重为20公斤的狗,只需要22.9mg的六价铬。503法规于1993年首次公布时,提出的是10项重金属检测指标,其中铬的浓度限值为3000 mg/kg,不考虑累积浓度值。按照此限值,一公斤污泥理论上可以毒杀多少条狗?
想来503法规的制定者们也都是美国人,不太可能不懂英语remand(归还、发回)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法官本来是要EPA拿回去修改,提出依据,他们可好,干脆把对铬的要求彻底删除了。难怪有人怀疑EPA这是就坡下驴,有意拿掉一个可能引来麻烦的限值指标。
3、量体裁衣的法规
标准就像一道门槛,门槛的高低,限定了可跨越者的条件。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一定是跨不过去的。
标准也像一座拦污坝,它的作用是拦截,但是如果有泄放闸口的话,那就叫分流了。
503法规就是污泥处置的一座拦污坝,但名义是拦污,其实是分流。不同的处置模式就是不同的闸门。闸门的大小高低,决定了污染物的去向。在三个闸门(焚烧、填埋、土地施用)中,土地施用的闸门最低、最宽、最大。
它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1972年《净水法案》的规定下,全美污水二级处理基本都在80年代末到位,此时急需找到一个廉价的处置出口。海洋弃置已穷途末路,焚烧成本高昂,填埋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且存在填埋资源紧缺、含水率高的瓶颈,只有土地施用是最可能解决问题的出口。于是在70年代末EPA就开始向污水厂推荐这种最廉价的处置模式。但是,关于这个闸口的尺寸设计,还是有过一番激烈争议的。
在1989年的503征求意见版中,列入了21种致癌污染物和25种致病菌。21种致癌化学污染物中,只有As、Be、Cd、Cr、Ni五种重金属,其余均为有机污染物,污染物限值是根据环境毒理学以人类摄入剂量的风险来评估的。比如六价铬的限值是41mg/kg.d,对于一个20公斤体重的儿童来说,每天摄入量超过820毫克就是致癌的上限,此值来自流行病学的临床数据。
这一标准草案遭到了广泛批评,EPA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施压者中有一位来自田纳西州的戈尔参议员,此人在三年后成为克林顿政府的副总统,并在上台后立即颁布了503法规。最终版的503将限制性污染物从征求意见稿的5种重金属、16中有机污染物、25种致病菌,置换成了9种重金属和2种指示性致病菌。
就像纽约环保局局长Schultz 1989年6月5日致EPA的信中所言:“纽约要想达到如草案中所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将是非常困难的,至少80%的污泥仍无法找到处置出路。考虑到这些法规的经济和环境重要性,可潜在利用的污泥量巨大,成本以及填埋空间紧缺,我劝你投入必要的资源,按照现有的最佳技术信息修改503……”。
标准中为什么没有有机污染物的限值?对此,EPA是有说法的。他们说:所有主要有机污染物的都因为以下三个原因而被排除了:1)该污染物已在美国停产;2)NSSS普查中发现的样本数不足5%;3)污染物浓度足够低以至于不会超过以风险考量的施用速度。
1988 NSSS数据所显示的,大量强致癌性的污染物如PCB(多氯联苯)是以较高浓度普遍存在于环境中的且不可降解,会在环境中反复循环;新的污染物还在大量被生产出来,当时还未被检测或认识到,终归EPA检测的内容只是潜在危险污染物的极小一部分(见笔者《污泥中有哪些污染物》),且人们对其最终归宿和有害性认识还十分有限。如此严峻的有机污染物存在的事实,竟被EPA以三言两语这么轻易地一揭而过了。
做个国人能懂的浅近比喻:如果需要搞严打,也设立三个排除标准:1)凡是进过监狱已有前科的;2)对全国632个城市中的6个随机抽样调查,所属犯罪类型的出现率不超过5%的;3)犯罪不严重不会危害社会治安的;请问这次严打还准备打什么?
EPA的数学工具(集合论?)应用确实神妙!
实际发生的情况就如EPA的一位前高级官员Hugh Kaufman所指出的:1989年的草案与当时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德国是类似的,但政客们都认为该标准会使其所在地区的污泥无法土地施用。于是EPA以全国大城市为目标做了一个调查,确定了这些城市污泥中污染物的最高值,并根据这些结果修改限值,这样就使所有城市特别是那些成问题的城市如Knoxville, Nashville, New York都能顺利通过……
原来如此!
如果不知道503还有一个1989年版,如果不是自己看一下NSSS的原始数据,如果不是铬的限值在颁布后又被莫名其妙地取消,没有这一串证据链,我们怎么会对503的“科学性”生疑呢?!
4、公关包装的神奇效果
做产品,一定要打广告。可你听说过政府制定政策也需要广告公司的吗?
503法规的背后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广告公司,确切地说是公关公司,这是一个一流的专业形象设计包装团队。发现这一秘密的是两个记者,1995年他们出版了一本很有趣的书,题目是《Toxic sludge is good for you - Lies, damn lies and the public relations industry》(可译为:有毒污泥对你好——谎言,不折不扣的谎言与公关工业)。这本书把503推销污泥作为一个经典案例并取为书名,首次揭示了美国公关工业大量不为人知的秘密。
EPA的公关报告显示,他们在推荐污泥的土地施用政策过程中,长期以来就为污泥所背负的恶名和极低的公众接受度而大伤脑筋。为解决污泥问题,80年代后期EPA找到了水环境联盟(Water Environment Federation,简称WEF),一个名字听起来像是山泉瀑布的所在。其实这是一个有着41000名会员、数百万美元预算的产业协会,前身是创建于1928年的“排水协会联盟”(Federation of Sewage Works Associations),1950年由于当时工业废物的高速增长而改名为“排水和工业废物协会联盟”。1960年又改了一个更好听些的名字叫“水污染控制联盟”。1977年该联盟的会长R.Canham还在批评EPA对污泥土地施用的热心,他认为这会导致污染食物链,结果会是灾难性的。但到了1990年,协会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成了土地施用的坚定支持者。
名不正,则言不顺。WEF可以说是孔子正名学说的忠实信奉者。秉承数十年来改名的优良传统,他们成立了一个工作委员会,专门为污泥组织了一次有奖征名活动。从250多个应征方案中,最终选择了“生物固体”(Biosolids)这个名称。一种神奇的物质于是在1991年的夏天诞生了。
几个月后,“水污染控制联盟”把自己招牌上的“污染”也去掉了,换成了“环境”一词。在年会上,联盟总裁解释这次改名的原因时说:我们不再控制污染了,我们要消灭它。
污染物怎么消灭的呢?改名。503法规关于土地施用的处置没有消灭任何一种污染物,甚至量也没有丝毫减少,但神奇的是,它已经不再是废弃物,而是肥料了。
这一切是谁安排的呢?不是上帝,是一个叫做Powell Tate的蓝筹股公关公司。它擅长高技术、安全和环境问题的公关,其客户群中不乏烟草、制药、电子和航空业的大鳄。Jody Powell曾是卡特总统的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秘书,Sheila Tate也为老布什总统和里根总统夫人南希服务过。
1992年,号称非盈利性机构的WEF从EPA拿到了3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土地施用“生物固体”的宣传和大众教育工作。这仅是见诸报道的一笔而已。
从那时起,EPA将WEF紧紧地绑在自己的污泥战车上。在过去20年中,有数千万的资金通过EPA、WEF、USDA(美国农业部)渠道流向为503土地施用政策“保驾护航”的小舰队。
5、专家如何都成了御用学者?
在加州诉克恩县案中(见笔者《拒绝污泥污染的权利——一场健康与利益的法律之战》),加州方面聘请了一个豪华的专家证人团。其中有:
1) Albert Page:加州大学土壤学名誉教授,博士。1927年出生,从事土壤学研究50年,自1975年始至2000年14次与EPA课题合作,致力于污泥土地施用的研究。1994年作为美国科学院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主席,主持了对503法规的同行评审。发表专著18部,专业论文139篇,参与合著专著29部,综述性文章3篇,半专业文章13篇,合作专业研讨会文章76篇,特别技术报告33篇。
2) Charles Gerba:亚利桑那大学土壤水环境科学系教授,博士。发表专著11部,专业论文322篇,参与合著专著79部,综述性文章131篇,半专业文章27篇。接受课题费用165笔,涉及总金额有千万美元之巨(实在太多,懒得统计,有兴趣的自己去累加一下)!
3) Ian Pepper:亚利桑那大学土壤水环境科学系教授,博士。1946年出生,从事研究工作近40年。发表专著7部,专业论文139篇,参与合著专著65部。接受课题费用63笔,涉及总金额也有数百万美元之多(同上)。
这三位可说是美国污泥土地施用方面的三大宗师。从著述的数量看,恐怕无人能与其争锋,拿课题费的本领当然更不可小觑,这方面估计可以令全球同行羡慕得连自杀的心都有的。
但,著述量和课题量之多,恰恰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为什么会如此?
在美国,一种流行学术界的腐败叫做“Sound Science”,表面意思是“可靠的科学”,意译其实是“御用学术”的意思。它是企业公关部门和政府机构发言人对能保护自己的立场、利益而提供证明的一类科学研究的称谓。
在前面提到的Augusta案中,法官裁定美国农业部败诉,主要原因是Messerly污水厂制造假证,伪造从未存在过的污泥施用记录而漏出了破绽。此案还有一个非常关键之处在于,它是了解EPA如何利用御用学者为503保驾护航的一把“钥匙”。
Augusta案中涉及的两个牧场(Boyce and McElmurray)开始施用污泥都是在503法规公布实施之前,因此出现问题较早,奶牛大批死亡的这一案例,对EPA来说属于典型的负面消息。EPA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救火机构(Biosolids Incident Response Team, BIRT 生物固体事故反应团队),不过,他们的任务不是与受害者沟通、了解污染原因和采取补救措施,而是要“拆穿与污泥相关恐怖故事的真相”。为了不弄脏自己的手,他们还是找的WEF。EPA给WEF资金,由国家拨款,成立了水环境研究基金会(Water Environ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WERF)专门资助御用学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在Augusta案中,BIRT负责人Bob Brobst冲在了第一线。他在1998年11月委托并指导佐治亚大学(UGA)的一位科学家(Julia W. Gaskin)拿Messerly污水厂伪造的假数据作为依据,搞出了一份农场未受污染、污泥与农场奶牛死亡事件完全无关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在2002年作为业内有关污泥土地施用不会产生污染的重要研究文献被发表,共同署名人还有EPA的那位救火队长。
御用伪科学研究的危害之一是它占用了宝贵的资源,使正常、严肃的研究受到排挤,于是形成了稗草盖过禾苗的现象。这也就是为什么污泥土地施用领域为什么美国论文特别多和特别集中的原因。
6、被操作了的环境安全评估
Augusta案还有一层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御用学术的做法让人对503法规本身的可信度产生疑问。
1993年中,EPA请求美国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NAS) 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对503法规的环境安全进行评估。看看这次评估的赞助人:EPA环保署、USDA农业部、FDA食品药品管理局、Bureau of Reclamation垦务局、WERF(WEF的那个基金会)、AMSA(Association of Metropolitan Sewerage Agencies城市排水管理处协会)、全国食品加工协会、一些城市排水处和私营企业……,几乎清一色的关联利益团体。再看看所邀请的专家(前面提到过,御用专家A. Page教授就是这个评审委员会的主席),也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1996年该委员会发布了评估报告(Use of Reclaimed Water and Sludge in Food Crop Production),对致病菌传播的风险、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均以缺乏已验证的危害和疫病事实记录为由,得出了503法规实施风险低的结论。
2001年为了回答国会对多起诉讼案有关污泥产生事实危害的质询,EPA请美国科学院重新评估503法规的科学基础。这一次的NAS报告(Biosolids Applied to Land: Advancing Standards and Practices)对污泥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给予了更为直接的回答,这句话成为所有诉讼案必然引用的判据之一:“未见已记录在案的证据能够证实503法规未能保护公众的健康”。连最最权威的美国科学院都这么说了,你还能说什么?!
不过,这一次一名评审委员(Ellen Harrison,康奈尔大学教授)在2004年的一个国会听证会上用事实揭露了这是一句谎言:其实评审团成员都已经收到了一篇D. Lewis 及其佐治亚大学同事在1999年完成、一直被EPA扣押直到2002年才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讲述了污泥所携带的病原体金黄色葡萄球菌如何通过空气传播造成周边居民十多人感染生病和两人因败血症和肺炎死亡的案例。其中的一些内容也已被引用,但在NAS的最终版中,一位来自威斯康辛州的评审委员(该州污泥处置计划的协调人)坚持要求将对这篇文献的引用删掉,因为他认为EPA是不应被批评的。
7、诚实的科学家被剥夺研究权
在人们的印象中,EPA是美国环保方面的权威机构。它一定有自己的科学研究团队,所有的评估应该首先在内部完成,才去接受外部的检验。
但应该归应该。事实是,EPA确有自己独立的研究评估部门(Office of Research & Development, ORD),但它在503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被屏蔽掉了。
1992年EPA内部负责法规的科学基础评审的专门机构ORD对水办(Office of Water, OW)提交的503法规进行了评审,但科学家的结论是:其科学基础存在巨大鸿沟,无法保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这样的结论自然不行。对ORD评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OW提出每年将投入两百万美元连续五年进行研究以填补该鸿沟,但实际上,这笔钱只有少量被投入独立的研究。EPA致力于开发外部资源,即与WEF紧密合作,通过大量体外循环的资金,来资助御用科学家单独构建其“科学基础”。
由EPA委托的对污泥土地施用安全性的研究而得出负面结论的报告,在503 出台前后均有,但因为结论不合适都被秘密封存而未公开。目前已知的有两份:1981年有佛罗里达大学的研究(重金属和致病菌对牲畜健康和食品存在影响),1998 年Oak Ridge 国家实验室的研究(森林生态系统可能受损)。
为Augusta案和Conner案胜诉作出重要贡献的David L. Lewis博士就是一位EPA的微生物学资深研究人员。1999年英国著名的《自然》杂志刊登了他的一篇文章,文章指出,污泥的土地施用可能改变土壤化学特性,从而使农业杀虫剂的风险提高。该文引起了EPA水办领导的不快,他所在的Athens实验室主任因同意Lewis博士进行该项研究而被撤职,经过上诉听证才被恢复原职。她立即批准了Lewis博士对一组接触污泥而有较高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人群进行一项为期两年的流行病学研究,研究的结果证实了污泥的相关性。恰好此时他作为免费专家出庭为谢恩˙康纳案作证。如此,他算是与Synagro结下了梁子。
Synagro通过EPA高层的关系开始整肃这位科学家,并在2003年终于将他赶出了EPA,同时也使他到UGA任教的希望落空。
EPA 围绕503法规的举措已成为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内部科研单位ORD的评审意见无效;花费巨额公帑资助的研究结果被秘密处理掉;有科学良知敢讲真话的研究人员被开除;……看来,这个有着亮丽光环的环保象征,已事实上成为某些利益团体的忠实代言人。这不能不说是全球环保界的悲哀。
8、污泥有益健康论
费城的污泥处置计划经理William Toffey有过一段十分慷慨激昂的说辞:暴露于污泥中对你的健康有好处。科学证明所谓“卫生假说”即过去所说的“清洁儿童综合症”是有道理的,我们的年轻人要是不接触污物和粪便,身体就不会产生保护我们免受过敏原和毒素攻击的免疫反应,如果这孩子太干净了,过敏、哮喘和癌症的发生率会更高。我相信的理论是:如果污泥杀不死你,只会让你更强壮。……
说这话,首先是承认了污泥是脏东西,会带来污染,但503的神奇之处在于,这污染还对你的健康有利。一句话:环境污染无害。如此奇谈怪论,我本来以为只有中国能听到的。就像有人说常吃毒胶囊、三鹿粉、瘦肉精、地沟油、一滴香、镉大米、石蜡锅、药火腿、双氧翅、陈化粮、增稠蜜、红心蛋、糖精枣、铝馒头、硫银耳、苏丹红、甲醇酒、纸腐竹、硫磺椒、毒米线、避孕鳝……能百毒不侵一样!
有句老话说:黄鼠狼专咬病鸭子。能够处置污泥的地方一定不会在发达的高等社区,就像地沟油也不会进入特供商店一样。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弱势群体总是牺牲者。
9、中国是否要学习美国
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是,中国如果也制定一部类似的503,情况会怎样?
可以先不管我国工业发展水平方面的差距,可以忽略我国高能耗、高污染工业的比例高所带来的污泥中污染物浓度高的问题,也可以忽略我国因人口多,市政污泥发生总量比美国多的问题。仅从人口与土地面积方面考虑,这样做的风险如何呢?
如果如美国所发生的情况一样,因施用污泥而造成土地污染继而引起周边居民的疫病流行,中国的风险将是美国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因为一些农村的人均耕地连全国乡村人口平均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三、结语
水往低处流。由于土地施用的闸口比焚烧、填埋低得多,因此美国503法规事实上是污泥土地施用的代名词。
503的操盘手主要是两个人:EPA OW水办的Dr. Alan Rubin,USDA农业部的Dr. Rufus Chaney。EPA和USDA的“精诚合作”,才有了503的出台。
一个倾倒到水体里对水体有害,焚烧产生烟气会对空气有害的物质,如何到了土壤里就全都如泥牛入海,彻底消失了呢?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不是运用数学工具就可以归零掉的。对此,Rubin博士的说法是:这就是“污泥魔法”(“Sludge Magic”)。
国内同仁有的已经注意到503存在反对意见(余杰等《污泥农用在我国污泥处置中的应用前景分析》),但专家舆论总体上还是赞成污泥农用、园林绿化的。
早有读者注意到,迄今为止笔者一直避免谈论堆肥,这是因为我觉得堆肥只是土地施用的一种前处理技术,谈论堆肥不可能不谈土壤安全问题,而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严肃的题目。我一向赞同业内同行提出的有机物还田、长期使用化肥可能导致土壤板结、推荐自然生态循环等命题。但读了这么多有关美国503法规的文献后,更觉得审慎是必要的,毕竟中国不像美国,因人口密度问题,我们所面临的风险要大得多。
在迟迟拿不出一部“中国版”503这个问题上,农业部以它的“不作为”无疑倒是做了一件好事。农业部未必不想“开闸放水”,但污灌所造成大量农田损害已是不争的事实,农业部1992、2005两次提高污灌标准,想来是事出有因的。
欧盟个别国家已对污泥土地施用采取了禁止的政策,如比利时、卢森堡、挪威和瑞士。对此,我觉得中国也未必需要照搬,毕竟中国有着广大的未受工业污染的小城市和乡镇。
污泥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到底应该怎样?其实可以做这样一个简单比喻:如果按照国标的食用成品油9项指标来评测,地沟油绝对是合格产品。地沟油至今毕竟也没有“可被科学证实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案例被记录”。但为什么消费者对地沟油深恶痛绝,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呢?这应该是常识,而非标准的问题。
503之“过”在于,它采用为污泥改名和颁布一套貌似科学实则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标准限值”,想让公众相信它是彻底无害和安全的,而没有采取实事求是、负责的态度告知公众特别是消费者其风险,从而给环境和少数居民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
套用证监会和证劵公司撇清责任的一句名言,“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谁都知道有风险,但入市的股民还是那么多,原因在于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投资者自己一定是看好这个赚钱机会的。污泥处置也一样,但这话可能应改成“土地施用有风险,政策制定需谨慎”比较合适。政策如果错了,退可就退不回来了。成百万公顷被污染的土地如何治理,谁来治理,这可是连美国人都不敢想象的事情。美国EPA之所以使用种种不堪手段来捍卫503,想来就是为此。成立专门的救火队,扣押不利的研究结果和论文,与利益集团合力打压反对者和不同的声音,伪造数据,大搞御用伪科学研究,这些似乎已经大大超越了其政府职能。
关于503的研究当然还应该深入下去,相信真相自明,大家都会有自己独立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