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从现在起到7月,清理整顿范围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或在建项目。
该省的目标是,力争到2016年7月,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式投产的未批建成项目,通过治理能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责令限期治理。对2015年1月1日仍在建设或已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在建项目,以及通过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的改、扩建项目,将按照相关法规和现行环境管理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