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科学布局,全面建成协调统一、信息共享、测管协同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意见》要求,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规划布局、质量监督和信息管理,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跨部门协调。依法落实用海企事业单位的监测责任,强化对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在优化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方面,意见提出,统筹规划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近岸严重污染海域、环境质量退化海域、环境敏感海域关键指标的动态连续监测。拓展海洋生态监测,强化海洋环境监督性监测,分类实施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提高对赤潮、绿潮、溢油、核辐射、环境突发事件的监控能力和预警水平。
《意见》还要求,加快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落实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将公众关注的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应急环境监测信息等纳入公开范围,逐步实现重点港湾或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等区域监测信息实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