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1日至27日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在分组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时,严以新委员说,在环评的时候,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很多环评一次不通过,明年再换一批专家来,最后总是会通过的。环评通过以后产生的后果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参加环评的专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严以新委员的这一提议反映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存在专家责任不够清晰、问责不够有力的现象。
专家评审在环保领域是一个不成文的法定程序。行政审批部门需要专业人士来把关,这从道理和逻辑上都是可以理解的。环评的专家评审相对要更难一些,毕竟是要预测以后的污染。土壤修复专家评审却是针对现实污染。
当前,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土壤调查、评估、修复等环节的审批大都附在了环评审批中,要不就是备案,否则其审批就属没有依法行政。各环节的专家评审总体来说好的,比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库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认为,国内大部分所谓的“砖家”并没有真正做过土壤环境具体工作,有的直接照搬国外结论或者教科书上的东西,有的只是凭相关经验或知识进行推论。其类似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同一个场地,第一轮场地调查专家说做15个点就可以,第二轮来一批新的专家,说第一轮应该测100个点。”
然而,“砖家”不专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如果不是很小一部分的话。一知名专家曾谈到国内土壤修复评审的弊端:目前国内的项目决策过程确实有问题。数百页的评审资料,给专家的时间通常只有半天,专家拿着一两千元的评审费,为1个亿的项目扛责任。
专家也是无奈的,水平再高,又怎么能做到真正对项目质量或成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