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母亲河”——前山河的整治、管理将有法制保障。23日,为期二天半的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正式召开,审议多部条例。记者从《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了解到,珠海拟设定每年7月28日为前山河保护日,要求2017年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重点排污企业如有超标排污行为的,需按应缴排污费的5倍缴纳罚款。
每年7月28日定为前山河保护日
为建立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草案》明确市政府建立前山河流域管理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前山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前山河流域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区级河长、镇级河长和村居级片长,建立属地管理、分级管护的责任体系,市政府将对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进行考核。
长达8公里的前山河流经珠海、中山等地,如何统筹各方的力量促进有效治理?《草案》提出,珠海市政府协调前山河流经的其他市政府建立共同保护机制,一是协调其他城市水务部门实施联动调水,有助于改善前山河水动力条件,提升河道水质;二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按照规定,前山河流域内市、区政府应当将前山河流域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前山河流域保护治理。
珠海还借鉴其他地方做法,将每年的7月28日定为前山河保护日。“前山河保护日的确立,对于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人人参与前山河水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具有重要意义。”珠海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表示,2005年7月28日,市人大批准通过《前山河综合整治议案》方案,标志着前山河整治正式启动,因此将保护日定在这个日子。
前山河流域将限制排污总量
防治水污染是前山河流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草案》规定,前山河流域将限制排污总量,同时建立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向水污染宣战。
《草案》提出,排污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的重点水污染排放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由属地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利用市场化的方式促进河流的治理。
按照计划,到2017年底前,前山河流域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前山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95%以上。
《草案》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对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流量进行实时监测,实时公布排污情况。同时各部门要建立相关许可通报机制、监测数据和信息互通制度,共享水体水质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加强流域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和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
重点排污企业超标排放应缴5倍罚款
此次法规的一大亮点之一,是规定将建筑、道路、广场、绿地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和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为实现前山河“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珠海要求推进河道整治、清淤、保洁行动,以打造水质良好、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城市滨水景观带。
《草案》针对重点排污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规定了处罚细则,并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至五倍”的罚款数额标准,按最高标准直接确定为“五倍”,同时将责令限期治理。
在限期治理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重点排污单位或责令关闭。
此外,在前山河流域范围内禁止建设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锡、铅、砷、铬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以及畜禽养殖场等项目,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
■背景
为什么要制定前山河条例?
管理存在短板 立法长效治污
前山河是珠海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打造国际宜居城市的重要生态依托。近几年来,珠海都非常重视前山河的整治,采取了多样化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客观而言,目前前山河流域仍然存在生态性较差、河道水生态自净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污水收集处理等系统不完善、多部门共管等诸多“短板”,迫切需要制定条例明确前山河流域保护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据介绍,《草案》共计6章52条,针对前山河流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对促进流域的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南方日报记者 罗文范
前山海流域管理条例(草案)
明确市政府建立前山河流域管理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前山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前山河流域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区级河长、镇级河长和村居级片长,建立属地管理、分级管护的责任体系,市政府将对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进行考核。
到2017年底前,前山河流域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前山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95%以上。
前山河流域将限制排污总量,同时建立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向水污染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