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5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文”),“跨界”引发了新能源领域的高度关注。
根据这份“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所谓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而“39号文”附件中详细列举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这份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目录,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划分为了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6个一级分类。
对此,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39号文的发布表明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正从单纯的政策鼓励,逐渐转变为涵盖金融的全方面鼓励与支持”。
深圳市普乐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C00刘杨则更为详细的《证券日报》记者举例说明,“过去建设光伏电站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即便那些拿到贷款的,也几乎都是靠光伏电站以外的资产做抵押,或者以公司本身的信用做担保。而39号文为银行给这些新兴行业发放贷款提供了风险转移方式;更关键的是,对这些资产的评估有了标准。这将对有效提升银行给予绿色产业贷款,特别是运营长期贷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