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将明确成为涉污企业的“有形”资产,江苏苏州全市22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正在申报确权中,该工作将在本月底完成。
该市环保部门在11月初开始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核定初始排污权,这些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目前,全市已有22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有待环保部门进一步确权。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排污单位核发B类排污许可证。A类排污单位需进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的双重控制,B类排污单位不单独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控制。
“排污许可证管理是完善排污单位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的需要,也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的重要抓手。”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陈建宁解释,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反映的是企业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的是“谁占有谁付费”原则,是对排污行为的前置约束。
“苏州从2008年起作为太湖流域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已经在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探索上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随着排污权确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会意识到‘排污权’将成为企业的一种‘有形’资产,这也将进一步鼓励全市涉污企业对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