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是新一届政府改革发展的先手棋,能源系统的简政放权众所期待。尤其是在反腐风暴下,能源系统已有多位高官和企业高管落马,暴露出能源审批链条的寻租、贪腐行为。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力促审批制度改革应是反腐行动的本意。
自去年以来,按国务院要求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削减部分审批权限。根据能源局数据,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其中,下放风电站项目核准、下放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取消电力直购电审批、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取消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等影响较大。
近期,国家能源局宣布改进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审批管理机制,改变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国家能源局在电力规划基础上,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并对火电项目优选排序、建设落实进行监管。
在本轮简政放权改革中,能源局涉及放权的部门和单位包括:电力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资质中心、大坝中心等。
此次改革设计的领域广、力度大,至少从政府文件上看可以得此结论。但更为关键的是,上述一系列改革方案的落地和无折扣执行。
近期,笔者与能源企业的人士交流,大家感慨最多的是:“能源项目审批改革并没有完全落地,旧有的程序仍然在走,新的审批模式还在摸索。”
尤其是下放地方的风电、光伏等审批权限,地方管理部门往往以“仍在讨论、汇报、研究”等托词拖延审批,制造审批难、改革难的窘境。同期,环保、国土等前置项目审批在地方层面尚未同步下放。
一些企业人士坦言,多年来在京建立起来的人脉资源发挥不了作用,只能将公关对象转向省一级管理部门,“该跑的单位一个没有少,只不过换了一种形式”。
以分布式光伏为例,国家能源局下放项目审批到地方,并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项目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但实际上,目前只有山东、河北、河南少数几省发布了备案办法,多数省仍未出台。因各地备案办法迟迟未能公布,一些法人光伏项目无法领取电价补贴。已出台项目备案办法的省区,对项目备案所需文件要求繁简不一。有的省仍然要求设计院出具的可研报告,报告编制费用昂贵,实际是换汤不换药,以备案之名,走项目核准的程序。
减政放权是对部门利益的自我削减,国家应加强简政放权的后续监管,建议能源主管单位联合纪检部门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管,防止出现变相审批、假放权。对拒不改革、阻碍改革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严防以某种名义变相审批,拆分、合并或重组审批事项,或者将审批事项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
此外,在简政放权同时,突出能源战略的地位和引导作用,制定科学的能源规划,并将规划执行到位,用能源规划减少项目申报成本,用能源规划代替事前审批,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强力追责、系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