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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变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15-12-22 电气时代 3140
核心提示:随着国家一系列鼓励分布式光伏政策的颁布和实施,越来越多的分布式光伏电源以各种形式接入到配电网中。在分布式光伏建设初期,由于受到投资能

随着国家一系列鼓励分布式光伏政策的颁布和实施,越来越多的分布式光伏电源以各种形式接入到配电网中。在分布式光伏建设初期,由于受到投资能力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对于促进分布式光伏的安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德国的分布式光伏现状入手,详细分析德国在分布式光伏建设过程中补贴政策的变化过程,并进一步探究财政补贴在不同阶段对分布式光伏的激励作用,然后基于我国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的现状,结合德国在分布式光伏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未来财政补贴的走向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德国分布式光伏的现状和补贴政策分析

1、德国分布式光伏的现状

(1)在法律制定方面。

德国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EEG),并结合光伏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EEG指出分布式电源的建设应考虑社会经济成本、环境效益成本和电网发展水平,并确保参与各方的公平性,其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固定上网电价制度,从而有效的推动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EEG颁布到现在,德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470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容量占比近80070,主要应用形式为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单个发电系统平均容量仪为20kW。此外,EEG还对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规划,确定在2020年光伏发电的总装机容量达到5175万kW,并列出了分年度的350万kW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光伏上网电价水平的动态调整紧紧围绕年度装机容量进行,基于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与年度计划的匹配度,确定下一年上网电价调整水平。如果上年度的新增规模超出年度预定计划,则增加上网电价下调比例,反之则适当减少下调比例。

(2)在分布式光伏并网技术标准方面。

近几年,德国先后制定了《中、低压配电网并网技术标准》等相关的导则,用以指导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和并网。相关的并网技术标准非常明确和严格,包含了有功控制、无功能力、电能质量、保护整定和电网故障分析等各个方面,各项指标均有量化的详细规定,且针对不同装机容量和不同接入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调度方式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明确了并网调试程序和内容,这有利于电网企业和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前期规划和设计过程中有据可依,遵循并网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快速并网,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3)在电价补贴方面。

随着分布式光伏安装容量的不断提高,德国根据光伏发电的安装地点、容量配置和技术类型,采用差异化、逐年递减的固定上网电价。首先,差异化的上网电价可保证个人和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到光伏电站的建设中,促进光伏建设的多元化投资和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其次,逐年递减的上网电价能够有效激励新项目的尽快投产,从侧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建设的技术水平,降低发电的成本;再次,德国通过调整电价,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从而能减小了大量分散光伏接入对配电网的影响,减小了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建设而对配电网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和升级;最后,全德国统一的上网电价有利于协调输电运行商和配电网运行商的关系,有效节约电网企业的管理成本。

(4)在配套电网建设方面。

尽管德国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鼓励安装储能设备,以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自发自用,但仍有大量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近年来,德国在不断加大配电网的投资改造,以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的要求。此外,由于德国国土面积的限制,短时的天气变化将会显著影响全国范围内的光伏出力,光伏发电的波动性会引起调峰容量和电网备用容量的显著增长,对此德国电网已经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大容量远距离输电通道建设,通过大电网的支撑能力和配电网的升级改造相结合,提高德国电网对分布式电源的接纳能力。

2、德国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的变化

德国是光伏利用技术和发展建设最成熟的国家,在这其中,德国政府的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发挥了重要的激励和推动作用。2000年初,德国政府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分布式光伏采取

“固定上网电价”,具体的内容整理如下:

①对于分布式光伏发出的电量,电力公司以0.99DM/kW}h的价格进行补贴给投资用户;

②财政补贴的时限为20年;

③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每年递减507o;

④光伏投资的成本均摊,即高于常规电价的补贴由全部的电力消费者承担,大约每月需要额外支付0.4DM的新能源电力成本费。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固定上网电价”政策极大的刺激了分布式光伏的投资热情,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呈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

2004年,德国政府根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情况,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分布式电源建设的新形势。与EEG一2000固定上网电价补贴相比,提出了太阳能补贴逐年递减的机制:

①在补贴额度方面,对于不同的形式的太阳能发电,给予补贴金额限度为0.457一0.624/kWh;

②在补贴年限方面,补贴时长为20年,但每年递减5%一6.5%;

③在光伏上网电价控制方面,其上网电价下降比率增加为8%一9%。德国政府采用逐年递减的补贴机制,减小对分布式光伏的扶持力度,使其具备初步的竞争力。

2010年,德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规模,结合德国配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接纳能力和电网备用容量的影响,德国政府再次对EEG一2004进行了调整,消减了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大部分补贴:

①自2010年7月1日起,德国对屋顶光伏系统和移除耕地农场设施的补贴额将减少13070,对转换地区补贴额将减少807o,其他地区将减少12070;

②光伏项目补贴总额将进一步减少307o;

③增加“自有消费奖励”,鼓励那些拥有小于500kW的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自发自用。由此可见,德国一方面进一步促进能源市场公平氛围形成,另一方面通过“自发自用”政策来减少分布式电源的并网,从而降低对电网运行的压力。2007一2011年,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建设形式上网电价的比较图如图所示。

2012年,为鼓励分布式光伏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对EEG的内容进行了丰富和补充:

①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中长期目标;

②提出针对于不同的装机容量的光伏系统的上网电价下调率灵活调整机制;

③建立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并设立了EEG的定期追踪和评估机制,对利益相关方在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收购、传输、配送等环节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显然,德国政府计划通过光伏上网电价的差异化定价方式和各种精确的信息管理制度,为光伏项目的投资者创造了长期稳定的投资环境,让利益各方都能取得合理收益,具体补贴数额如下:

①光伏上网电价调整幅度与新增的规模有关,设定基准的下调率为907o,如果新增光伏系统安装量超过350万kW,每超出100万kW,上网电价进一步下调307o,最高下调到2407o;

②如果光伏安装容量不足250万kW,每减少50万kW,将减少2.5%的电价下调;

③每年新增光伏的计算时间为前一年的10月1日到核算年的9月30日。

2014年,德国新修订的EEG一2014正式生效,主要对光伏上网电价补贴费率及市场溢价支付模型等相关内容做出了修改和调整。与EEG一2010相比,增加了对于光伏设施“直接营销”模式的补贴内容,其中具体规定整理如下:

①装机量高达10kW的屋顶系统直销补贴率为0.1315,/kW}h;

②装机量达到40kW的系统直销补贴率每千瓦时0.1280欧元;

③装机量介于40kW至1MW屋顶系统可获得0.1149,/kWh的直销补贴率;

④装机量达到10MW地面安装系统可获得0.0923,/kW}h的直销补贴率。

型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

1、国内典国内分布式光伏补贴现状和相关建议

本文以浙江省各个地区(如下表所示)为例,具体分析国内典型地区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

在补贴方式上,分为电价补贴和安装补贴,电价补贴主要是通过逐年调整上网电价来引导市场的合理变化,扶持光伏项目,从而使其均衡,稳定,可持续地发展;安装补贴主要是通过一次性的补贴来减轻低收入消费者的压力,鼓励光伏项目的建成投产,从而刺激当地光伏的发展。各个地区的补贴有的只实行电价补贴或安装补贴,有的是两者共用。

在补贴时间上,分为持续性的补贴和暂时性的补贴,永久性的补贴主要是国家补贴和省级补贴,从而来促进较大区域内光伏市场的形成,进而引导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暂时性的补贴主要是市级补贴,一般在2一5年内不等,从而刺激当地光伏项目能在运行初期能够稳定发展。

在补贴金额上,国内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0.42元//kW˙h,浙江省内补贴为0.1元//kW˙h,地方的暂时性补贴主要在0.2一0.35元/kW.h范围内,持续性补贴主要在0.1-0.15元/kWh范围内。

2、对国内分布式光伏补贴的建议

(1)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方面。

要进行科学、可操作的立法,根据上一年光伏产业的发展情况等来制定下一年的年度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同一法律法规要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从而落实法律法规对光伏产业的推动作用;要进行细致和严谨的立法,在对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做出原则性的说明之后,还应该进一步阐述在具体操作中或者遇到特殊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具体规定利益双方在执行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2)在补贴形式方面。

应遵循“以上网电价补贴为主,安装设备补贴为辅”的原则,保证光伏产业的有序发展。对于上网电价补贴,补贴时间不能过长,补贴金额也应维持在一定范围内,应建立逐年递减的补贴机制,规定每年减少一定的百分比,直至全部取消,从而使补贴对象具有初步的竞争力;对于安装补贴,应主要采取减免税收、采购优惠等方式,减少对节能产品的现金补贴的比例,从而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减轻政府现金支出的负担,减少因高额补贴诱发的骗补行为,进而更有力、更灵活、更公平的扶持有发展前途的企业。

(3)在上网电价的定价方面。

要进行差异性定价,根据不同的区域、装机规模、建设难易程度等,进行不同程度的精确定价,例如对于无电的偏远山区,可以实行减免大部分费用甚至免费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从而为光伏产业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环境;要根据本市的市场变化、规划目标等相一致,灵活调整上网电价,保证光伏产业的均衡发展。

(4)在信息管理方面。

要建立相关的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这就要求光伏项目的设施经营商、电网运营商、配电网运营商、政府部门等在特定的时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通报和公开,有利于了解和监督各方任务的完成情况,也有利于全社会对光伏项目的认识和了解。

(5)在配电网建设方面。

要加快智能配电网建设,提高电网的调峰能力。由于光伏项目在夜间用电高峰期不能发电,随着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的不断增长,这就要求要建设大容量远距离输电通道,从而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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