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旧工厂、仓库等改造成住宅、商业楼宇,其土壤污染问题如何监管?昨日,《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广州首个针对工业企业用地更新改造成居住、商业等功能后土壤管理和修复的详细规定。
“谁污染,谁治理”
其中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的单位是承担该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的场地责任主体。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的,由所在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已依法转让该场地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相关责任。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所需费用应列入企业搬迁成本、企业改制成本或土地整治成本。
此外,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场地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不允核发土地使用证,鼓励净土流转。
土壤改造要过4关
《管理办法》规定了广州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环境管理工作的详细流程:首先要对待改造的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向环保部门备案,期间环保部门组织规划环评审查,国土部门进行土地流转审批,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然后出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和环境监理方案,两个方案均要向环保部门备案;同时进行修复和环境监理;治理修复后要出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再向部门备案,经建设部门施工许可后才能进行场地开发。
这样受到污染的工业用地要想进行改造,起码要过4道关,并向环保部门备案3次。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