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是为了降低燃煤电厂排放而制定的政策,达到排放标准的电厂将获得电价补贴。这本是一项降排、环保的政策,却一直饱受争议。反对的人认为对“超低排放”电厂的评价标准有问题,也有人认为如果不对达标的企业进行监管,这个政策就没有太大意义。那么问题来了,那些宣称已经达到超低排放的电厂的排放情况究竟如何呢?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文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相较于现有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比,超低排放的标准要严格的多,要求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如果达到超低排放的标准,将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给予电价补贴。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2016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
尽管超低排放从理论上能大幅降低燃煤电厂的排放强度,但是质疑该技术是否应推广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其中的“领军人物”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秘书长王志轩先生就提出过,超低排放改造通过了168小时的检验((投产进行168小时的连续运行检验是电力工程建设完成正式移交生产的判断标准),并不能证其技术、工艺、设备是否成熟、可靠、可复制性及推广性。因为他们没有长期运行的实践进行检验。针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特点,还需要通过更多工程、在较长的时间内,进行负荷调整、条件改变等多种情况的考验和评估才能得到确认。
那究竟那些宣称已经达到超低排放的电厂的排放情况如何呢?根据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最新的调查,情况并不乐观。“验收达标,运行超标”并非个例。
截止2015年9月30日,绿色和平从媒体公开信息收集了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电厂并与传统煤电装机大省,山东省、江苏省和河北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排污信息的燃煤电厂进行交叉比对,最终获取了12家宣称达到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2015年前三季度的排放数据。结果发现:
1、稳定的“超低排放”不容易
在调查的12家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中,每一家都出现了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排放行为。其中某一种或多种大气污染物不符合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比率超过其总运行时间1%的有5家燃煤电厂,超过20%的有2家燃煤电厂。
2、超出“超低排放”限值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的1号机组分别有53个小时、36个小时和92个小时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超过了超低排放限值的记录。虽然该燃煤电厂的三种大气污染物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总运行小时的比率均低于5%,但该段时间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却分别占到总排放量的39.4%、12.1%和24.3%。此次调查中还有另外4家燃煤电厂的一种或多种大气污染物超过超低排放限值期间的排放量占到其运行期间总排放量的39.4%至72.3%。
3、超低排放明星电厂也应被扣除环保电价
近日通过验收的京津冀地区首家全厂“近零排放”燃煤电厂——神华国华三河电厂,2015年第二季度,其1号机组的氮氧化物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1.1%、二氧化硫未达到超低排放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3.7%,2015年三季度其2号机组的氮氧化物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1.1%。若按照本月最新发布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中的对于符合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的规定,上述两台机组的二、三季度的享受超低排放补贴的上网电量应被扣除10%。
由上述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如果超低排放改造仅仅是通过验收,而忽视了后期监管,那超低排放所能带来的大气污染物减排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好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2016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制定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而更有效的监管也必将改善目前超低排放燃煤电厂“验收达标,运行超标”的情况。
但要真正实现2020年电力行业60%的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中国2030年温室气体达到峰值的承诺,更应该通过加快能源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速向能源低碳化的目标前进,减少新建燃煤电厂,更多的利用可再生能源来满足中国新增的能源需求。
(作者,张凯,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